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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6]25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08 生效日期:2006-09-01
 

市教委:
  你委《关于核定天津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函》(津教委财[2006]6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核定天津市实验中学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2至3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天津市实验中学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证。收入全部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上述规定自200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00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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