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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12 | 生效日期:2006-09-12 |
各市州商务局、财政局,有关出口行业组织和省属企业:
现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6〕7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各地、各单位应认真学习文件,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对获权和潜力企业进行宣传,以此为契机,加强农轻纺产品出口企业主体队伍建设,提高农轻纺产品出口质量。
二、积极申报。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是支持农轻纺产品出口、提高和增强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能力的外贸发展基金之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各单位要设立相应的组织申报机构,按照《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商规发〔2005〕507号)和《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6〕78号)的要求,商务、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和出口行业组织积极申报项目;及时为本地企业和出口行业组织提供政策咨询,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和出口行业组织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三、具体要求 (一)市州项目申请单位报当地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并经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属单位(指省属企业及全省性出口行业组织,下同)直接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二)省属单位按《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6〕78号)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市州项目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组织初审的情况、申请单位及项目的基本介绍、初审意见等;
2、申请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服务项目的应提供优惠服务协议;
3、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并按项目优先程度进行排序;
4、按《商务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6〕78号)要求的申材料。
(三)各市州和省属单位报送的材料一式五份,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外贸处)四份、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一份(仅为申请报告,项目单位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报送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0日。申报材料均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文档(光盘形式)两份一同报送(仅送省商务厅)。逾期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得参与项目初审。
联系人:省商务厅(外贸处) 周益明、高司华 028-83231587、83232354
省财政厅(外事外债处) 刘俊梅、李 军 028-86715776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农轻纺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06〕78号)(略)
四川省其他机构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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