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服[2006]472号、苏财综[2006]9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31 | 生效日期:2006-12-31 |
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宁价房[2006]372号、宁财综[2006]1105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26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快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配套功能,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提高城市人民生活质量,同意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由每平方米105元调整到150元,及你市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调高部分使用分配的原则意见。同时明确不得再另外收取城市自来水管网建设费。具体征收范围与时间由你市物价局、财政局确定,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作为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专用。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