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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吉市政办函[2006]1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2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制定的《吉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吉林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制定的全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6]12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打击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打击重点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及通过互连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各种传销活动。
  2.重点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胁迫参加传销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他人,特别是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活动场所、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行为。
  3.严厉惩处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4.对传销活动相对频发的城区以及桦甸市等重点区域的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整治。整顿和规范传销活动比较突出的化妆品、保健品、劳务中介等领域的市场秩序,严厉惩治以传销为手段的欺诈行为。
  (二)工作目标
  1.重点区域的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其他地区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2.规模化传销活动基本消除,反复势头得到遏制;
  3.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
  4.化妆品、保健品、劳务中介等领域的营销行为得到规范,违法违规率明显下降;
  5.“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区域管辖,联打联防”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和规范。

  二、职责分工
  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和公安部门为主,各有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
  工商部门要集中打击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以传销手段组织实施的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对为传销活动出租房屋、提供经营和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惩。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工商系统所属的公平交易(经济违法稽查)、内外资登记、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监管、12315举报中心等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参与、优势互补,形成打击合力。
  公安机关要集中查处以传销为手段的经济犯罪行为,并会同工商部门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严惩暴力抗法的传销团伙及其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同时,强化对城乡外来人口参与传销人员的动态监控。要充分发挥用刑事打击手段震慑传销犯罪的执法优势,针对其流动性、隐蔽性强的特点,实施全程打击和精确打击。公安机关所属的经侦、治安、刑侦、网监、国保等警种要加强协作,重点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严惩传销监管骨干分子、彻底摧毁传销网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利用互连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连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人民银行和各金融行业及其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工商等执法机关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的协调工作,为打击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支持。
  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针对学生特点,采取编发宣传手册、举办专题讲座、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使广大学生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宣传部门要统一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深入揭露传销坑人、害人的本质,及时报道打击传销信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居委会、社区积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推广基层工商分局(所)、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三位一体”的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经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作用。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打击传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蔡玉和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孙志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于海龙 市工商局局长
  韩为民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杨顺东 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黄士岩 市工商局副局长
  于泽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付彦平 市商务局副局长
  安丰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登余 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德利 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王维喜 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分行副行长
  甄树哲 市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任黄士岩兼。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2月31日前)。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要依照本实施方案制订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1月~2007年6月)。2007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在重点区域集中组织开展大规模清查行动,形成打击传销执法行动的强大攻势和良好舆论环境,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打击传销的高潮。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的开展区域整治,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件,摧毁传销网络。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构筑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执法体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由所在地的工商、公安部门牵头,积极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巩固、总结阶段(2007年7月至8月)。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打击传销工作的有效作法、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以工商所、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为基础的联合监控网络和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为主的联合执法机制,落实属地管理、案件督导、部门协作、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奖惩激励等工作制度,健全“打、防、控”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打击成果。市工商局、公安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此次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督察,并通报全市。

  五、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打击传销工作,全面分析和掌握本辖区打击传销工作情况,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并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及时协调和妥善处理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日常监管、综合执法和应急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和健全对传销活动的“打、防、控”体系,使传销活动没有立足之地。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外来人口集中、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地域的监控,力争把传销活动遏制在萌芽状态。要集中力量查处传销大要案件和由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依法严惩组织策划者和犯罪分子,端掉窝点,摧毁网络,确保本地区不发生大的群体事件,切实做到“保境安民,守土有责”。
  (三)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要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随时分析本地区传销活动动态,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思想统一、情况互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工商、公安及相关部门要在情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日常监管、执法行动等多方面开展更为广泛的实质性合作。要针对传销活动跨地域和流动性等特点,加强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合,组织区域联合行动。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特别要避免出现对查获的传销人员采取强制遣送出本地区后,就撒手不管的情况再次发生。
  (四)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人员等重点群体以及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跟踪报道以及印发各种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时效性和渗透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剖析典型案例,曝光传销引发抢劫、杀人等暴力案件,深层次揭露传销的欺骗性和社会危害性。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和抵制能力,增强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行动,营造全社会携手抵制,共同打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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