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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财政支柱企业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政[2006]10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2016-12-11
 

2006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等10户企业面向市场、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使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上缴税收均超过亿元,总额达444438.9万元,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授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等10户企业2006年度“青海省财政支柱企业”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二、对10户企业的领导班子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三、对10户企业的职工由企业一次性增发本企业1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奖金列入成本费用,并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扣减项目。
  2007年是深入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全省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的关键一年。希望上述企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以发展与和谐为主题,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目标,再接再厉,继续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努力开拓市场,提高效益,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6年度青海省财政支柱企业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2006年度青海省财政支柱企业名单(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青海省电力公司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
  青海石油管理局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西宁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烟草总公司青海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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