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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06]77号文件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枣政办发[2006]7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03 | 生效日期:2006-11-03 |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60号文件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一个时期,我市传销活动出现反弹迹象,它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引发了一些社会治安问题,影响到“平安枣庄”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击传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打击传销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建立打击传销的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枣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二、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集中行动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厉查处“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以及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人员住宿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条件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利用互联网和假借直销名义从事传销的行为。重点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要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工作,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群众反映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案要案,彻底摧毁其组织网络体系。重点惩处传销组织首要骨干分子和在传销活动中集资诈骗、限制人身自由、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分子,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现在起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重点区(市)是滕州市、薛城区、市中区。上述区(市)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务必使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弹势头得到遏制。其他区(市)也要保持警惕,基本杜绝经常化、规模化的传销活动。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务求取得实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此项工作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范围,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作为打击传销工作的主力军,要共同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指导、督查,依法查办、侦办传销案件,取缔传销窝点、场所,妥善驱散传销人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公安机关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房屋出租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账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服务业主管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其他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打击传销相关工作。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长效机制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在基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委”和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两所”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通过强化协作配合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建立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
工商所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强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协同配合,大力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等活动,通过实施派发“一张联系卡”、建立“一个信息网络”、发放“一封公开信”、签订“一份责任书”、构建“一个监督网”,建立起防范和打击传销的信息互动、宣传教育、考核监督机制,努力实现查禁传销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全社会共同防范传销、打击传销的新的工作格局。
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有关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刻揭露传销活动的严重危害性和欺骗性,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传销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远离传销、拒绝传销,营造严厉打击传销的强大舆论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建立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信息库,加强对传销组织和人员的监控管理,提高打击工作效率。
五、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打击传销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平安枣庄”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纳入考核标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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