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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好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2006-11-01
 

各省辖市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县教育局、财政局: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努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近年来有了长足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豫政〔2006〕22号)精神,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整合农村教育资源,加快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搞好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提出以下意见:

  一、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要坚持有利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有利于少年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优化现有的教育资源,有利于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规模效益的指导思想,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加强中心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科学论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

  在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中,要做到五结合、五坚持。五个结合即:与巩固提高“普九”成果相结合;与逐步建立完善乡(镇)中心学校和寄宿制学校体系相结合,使中心学校成为辐射附近学校的区域性师资培训中心、教学研究中心、教学管理中心、教学实验中心、电教信息中心;与发展幼儿教育、农民职业教育相结合;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相结合;与农村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五个坚持即:坚持依据生源定留舍的原则;坚持依照地理位置合理设点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集中建校的原则;坚持政府依法确定和公布校点的原则,县级教育、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规划,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保留学校;坚持科学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各地生源、经济、地理等因素,分五年或更长一点时间完成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任务。既要防止中小学布局不合理造成资源浪费,同时又要防止过急、过快、过度调整出现新的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二、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要求
  各地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规划和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

  农村初中布局调整要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以满足城镇人口增长对初中办学的需求。原则上每2-3万人设一所初中,推进农村初中向乡镇所在地集中。平原初中一般应达到18个班、班额50人,校均900人以上的规模。山区初中一般应达到12个教学班、班额50人,校均600人以上的规模。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些办学规模小、教学质量差的初中。在布局调整中,应充分考虑农村初中服务半径扩大和交通因素的影响,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实行寄宿制。

  农村小学布局调整要在坚持学生就近入学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撤并一些村小和教学点,适当扩大办学规模,打破村村办学的“小而全”办学模式。农村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数不足20人的一般不再设成建制小学。平原地区小学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公里(不含寄宿制学校),校址选择要适中。每个乡(镇)可设若干所中心小学;据离中心小学较远的村,可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小学;在交通不便或距离较远的村保留必要的教学点,方便学生就学。按照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的原则,适时合理调整小学布局,逐步形成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相互关联的网络结构。积极推进山区寄宿制学校建设。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的落实
  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而又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规划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各级党政领导要亲自抓,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确保布局结构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各地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在认真调研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妥善解决在布局结构调整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作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向人民群众和地方干部讲明当前农村中小学生源不足的现状和生源逐年减少的趋势,以及实施素质教育和教育手段现代化对学校提出的更高要求,使广大群众明白“小而散、小而全”的办学形式已不能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既浪费人力、物力,又难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此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统筹搞好规划

  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地县级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条件和学校布局的现状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本着“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避免出现农村学生上学不便的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布局调整规划和分步实施方案,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于2007年4月底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三)通过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新机制,推动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

  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制订,省辖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规划一旦确定,一般不能随意变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建立全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数据库,全面掌握各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方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作,必须与新的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紧密结合,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撤销的学校,不再安排维修改造经费实施改造。同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撤并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要切实做好校长、教师队伍管理工作,对中小学布局调整撤并的学校的校长和教师进行统筹考虑,统一调配,符合条件的该安置的应及时安置,不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培训、转岗等办法,及时给予妥善安排。

附件:“十一五”期间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情况表(略)

河南省其他机构
二 ○ ○ 六 年 十 一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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