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自府办函[2006]1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0-27 生效日期:2006-10-27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政府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
(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200号)精神,为正确反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态势,监测宏观调控政策的真实效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强化部门配合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能否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投资领域的现状与变化趋势,事关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取向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领导,把加强投资统计基础工作、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投资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审核制度,加强工作协作。项目主管部门要按月对新增项目进行清理核实,并将清理核实结果报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按季度进行联合审核。统计、发展改革、经委、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联系,构建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完整的项目库,全面、准确地掌握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特别是对控制行业10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市、区县统计、发展改革、经委等部门要共同审核,由统计部门统一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二、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坚持依法统计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统计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不得随意改变统计起点、扩大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不得随意填报统计指标。除国家制度允许可以合并的项目以外,一律不许通过合并方式变相扩大统计范围。要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计算方法,不得按资金到位或资金支出量计算,不得把当年报告期以前形成的工作量纳入当期统计。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支持和保障基层单位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坚决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对虚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报数据和投资额以少报多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项目管理和审核,确保投资统计数据质量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投资项目管理权限,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和审核,特别是对新开工项目要严格管理和审核。发展改革、经委、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衔接与合作,共同加强项目单位的统计基础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强化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06〕114号)的要求,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的统计基础工作标准,抓好项目单位、部门、乡镇和街道的投资统计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的质量。统计部门要适时对基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统计基础工作混乱的项目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单位的投资额不纳入统计上报。
  全省统一规定报统计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要有项目单位上报的原始基层报表,其他单位和部门代填的报表必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区县、乡镇和街道统计部门要对项目数据进行随机实地抽查或电话核查。凡没有填报电话号码或号码错误的项目,各地必须进行查询核实,否则视同虚报处理。

  四、搞好业务培训,加快投资项目信息系统建设  各区、县政府要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对投资项目建设单位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基层单位统计人员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提高业务素质,努力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规划建设局对全市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资质以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企业的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
  省上将建立和完善四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系统,我市将按省上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系统。各区、县政府要落实相应的工作条件,推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现网上直报。各级要整合各部门的信息资源,提高投资信息的网上采集、网上监测、网上管理和网上发布水平。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