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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对省属23户企业2004年度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劳社办[2006]15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0-31 | 生效日期:2006-10-31 |
省属有关企业:
2005年底,由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组成的检查小组对省属23户企业2004年度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按照检查小组的意见,绝大多数企业非常重视,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有的迅速改正了存在问题,有的提出了整改计划,但少数企业整改进度缓慢。结合企业整改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研究,现对省属23户企业2004年度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违反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有关政策规定,超提超发工资、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工资或实物的,或制造虚假事实,多报“单列工资”的,从2006年企业结余工资或工资基数中冲减。
(二)对未经审批,企业工资超常增长,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检查后又未补报审批手续的,其2006年工资增长不得超过工资指导线中线。
(三)对工资提取和发放财务处理不规范的,由企业根据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改正。
(四)企业工资支付违反《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的,应在年底前提高职工工资发放水平,并补齐以前少发的工资。
(五)企业少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费的,在年底前补缴社会保险费。
二、请23户企业,对照自身存在的问题,根据上述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06年年底前将整改结果报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
河北省其他机构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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