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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建省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价费[2006]44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2006-09-01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报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申请核定学生宿舍4#、5#、10#楼收费标准的函》(闽食药监财[2006]451号)悉。鉴于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自筹资金对本院4#、5#、10#楼学生公寓进行了改造,根据改造后学生公寓的设备和配套管理服务的具体情况,按照《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该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为:4#、5#楼(居住人数6人)每套900元/生、学年,10#楼(居住人数7人)每套950元/生、学年。

  本规定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应严格遵守《福建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6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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