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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开展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统办[2006]5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03 生效日期:2006-11-03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6〕185号)和《关于开展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6〕212号)精神,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纳入2007年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我市抽取29家企业作为该项调查的调查对象。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期为月报,报送时间为每月22-25日,报送方式为网上直报。

  为保证全国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抽选中的样本企业选派一名负责采购或供应业务的经理负责2007年非制造业采购经理调查工作;

  2、各样本企业对已上报的企业景气调查2005年年报资料(企业的企业名称、法人代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企业规模、行业代码、营业收入等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核实,以确保样本企业信息的准确性;

  3、各单位将核实的资料及负责该项调查的采购经理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11月8日报市统计局企调队。

深圳市其他机构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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