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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地税发[2006]30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11-06 | 生效日期:2006-11-06 |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税务登记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6]5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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