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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吉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昌市政办发[2006]16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06 生效日期:2006-11-06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昌吉供电公司:
  为加快老城区改造步伐,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成辉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其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党委书记
  成 员:严树林 市建委主任
  魏 韦 市公安局政委
  王建飞 市计委党组书记
  刘毅远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 泓 市财政局局长
  张 乾 市规划局局长
  杨军泽 市工商局局长
  高玉良 市地税局局长
  何 岩 市房管局局长
  刘仁德 昌吉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何岩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旧城改造工程规划、建设、招标,制定年度旧城改造计划,工程建设、拆迁等相关工作。

昌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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