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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无锡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锡财社[2006]34号、锡劳社就[2006]4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2006-11-01
 

各市(县)、区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无锡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无锡市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06年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社[2006]95号)等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充分发挥政策的积极因素,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跨省份农村劳动者的转移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资金补助暂行办法。

  一、目标任务

  根据部、省、市的工作目标要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下达各市(县)、区年度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相关指标,并与补助金额挂钩,实施考核补助。

  二、补助范围

  在我市城镇务工的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活动,以及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

  三、补助项目和标准

  (一)职业培训补贴

  1、引导性培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机构,对进入我市城镇务工的跨省份农村劳动者组织开展引导性培训,按每人50元标准一次性补贴(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

  2、技能培训

  (1)我市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拟在本市就业 的跨省份农村劳动者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培训、鉴定科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每人一次性补贴。

  (2)我市技工学校与外省市学校实行联合办学或招收跨省份农村生源,其学生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中级以上(含中级)并在我市就业的,实行一次性补贴。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培训补贴分别暂按每人不超过4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标准确定。

  (3)用人单位对已在本单位就业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自行组织技能培训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技工学校培训,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以奖代补。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培训以奖代补金额,分别暂按每人不超过300元、400元、500元、800元和1000元标准确定。

  3、创业培训

  本市范围内的省、市级创业培训定点单位,组织跨省份农村劳动者参加免费创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并在本市创业的,按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职业介绍补贴

  凡我市公益性职业中介机构(包括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工会和妇联等部门举办非盈利性职业介绍机构、承担政府专项劳务协作项目的职业介绍机构,下同),以及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政府劳务协作项目专项招聘活动的其他社会职业介绍机构,向跨省份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成功介绍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80元标准实行一次性补贴。

  (三)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按本项第(一)、(二)款标准进行补助。

  各市(县)可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对本地执行标准作适当调整,并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四、补贴办法

  (一)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结。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行分段补贴办法:即培训合格取得证书的,先按照培训取得证书人员80%给予补贴;技能培训后6个月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或者创业培训后6个月内在本市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的,再结清培训补贴余额。

  (二)招收跨省份农村生源的技工学校以及用人单位组织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进行技能培训的,按照本办法第三项第(二)款第2条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三)职业介绍补贴及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其中职业介绍补贴实行按季结清;培训补贴按本项第(一)、(二)款执行。

  (四)跨省份农村劳动者就业服务补助资金以中央、省下达专项补贴资金为主要来源,资金不足部分可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调剂,当年补贴资金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五)相关工作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单位部门预算统筹安排。

  五、考核办法

  (一)职业培训目标完成情况的认定,应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引导性培训

  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机构须提供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引导性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学员身份证复印件。

  2、技能培训

  (1)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第一阶段补贴须提供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经培训、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第二阶段补贴须提供单位录用备案花名册。

  (2)技工学校招收跨省份农村生源的,须提供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跨省份农村生源的“技校学生录取花名册”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花名册,以及单位录用备案花名册。

  (3)用人单位培训的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须提供办理录用备案的人员花名册、经劳动部门考核鉴定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

  3、创业培训

  省、市级创业培训定点单位申报第一阶段补贴须提供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经培训,取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花名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申报第二阶段补贴须提供在本市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职业介绍目标完成情况的认定,应由公益性职介等补贴申报机构提供跨省份外来农村劳动者,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的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认定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的目标完成数,应由劳动保障局所属就业管理机构提供与三峡库区相关市县(重庆市云阳县、丰都县)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书,以及本项第(一)、(二)款的人数。

  (四)考核工作由平时抽检和年度集中检查组成。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平时的考核指导工作,分别由市、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就业培训归口管理机构负责,并按季度将执行情况报送市、市(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备案(见附表5);年度考核由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联合进行。

  (五)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加强对这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用途、范围、项目、标准和程序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资金使用效果不显著或违规使用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下一年度补助资金。

  六、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各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职业培训补贴,需填报《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表),并附报本办法第五项第(一)、(二)、(三)款所列的培训或发证花名册(见附表1-1、1-2、1-3),在每一期培训班结业的当季季后10天内申报。技能培训与就业率挂钩、创业培训与创业成功率挂钩实行分阶段申报补贴的,申报第二阶段补贴,须在6个月内申报。

  (二)有关技工学校申报职业培训补贴,需填报《无锡市跨省份农村生源技校生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表2),以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跨省份农村生源的“技校学生录取花名册”,并附报本办法第五项第(二)款第2条所列的发证花名册(见附表1-2),在培训毕业后6个月以内按季度实行申报。

  (三)有关用人单位申报职业培训补贴,需填报《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并附报本办法第五项第(二)款第3条所列的发证花名册(见附表1-2),在培训取得证书的当季季后10天内报送。

  (四)上述(一)、(二)、(三)款培训补贴的上报申领,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分别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就业培训归口管理机构申报;城区其他单位集中向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申报。以上职业培训补贴经同级劳动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培训机构。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按季度将培训补贴使用情况分别上报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备案(附表5)。

  (五)各级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政府间劳务协作专项招聘活动的其他社会职介机构,为跨省份农村劳动者提供免费服务并成功介绍就业的,申报职业介绍补贴,需填报《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介补贴申请表》(见附表3),并附报本办法第五项第(二)款所列的录用备案花名册(见附表3-1),在每季度末的20日以前,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分别向同级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城区其他单位集中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以上职业介绍补贴经同级劳动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职业介绍机构。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按季度将职业介绍补贴使用情况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上报备案(附表5)。

  (六)各劳动保障部门相关机构申报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补贴,需填报《无锡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补贴申请表》(见附表4),并附报本办法第五项第(三)款所列的录用备案花名册(包括附表1-1、1-2、1-3与3-1),在当季季后10日内,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向同级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城区其他单位集中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以上职业介绍补贴经同级劳动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复核后,由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职业介绍机构。各市(县)按季度将职业介绍补贴使用情况分别向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上报备案(附表5)。

  七、本暂行办法自2006年起执行。

附表:1、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略)
         
1-1、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引导性培训人员花名册;(略)
         
1-2、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略)
         
1-3、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创业培训人员花名册;(略)
         
2、无锡市跨省份农村生源技校生培训补贴申请表;(略)
         
3、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职介补贴申请表;(略)
         
3-1、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人员花名册;(略)
         
4、无锡市三峡库区移民劳务对接项目补贴申请表;(略)
          
5、无锡市跨省份农村劳动者培训就业情况备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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