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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第二次农业普查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延政办发[2006]8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03 | 生效日期:2006-11-03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延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两级第二次农业普查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的报告》批转你们,请尽快落实人员经费,创造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延安市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市县两级第二次农业普查
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的报告
(延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延政发〔2005〕73号)下发以来,全市各地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和市农普办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工作,农业普查前期准备正在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总的看,我市在机构组建、人员选调、办公地址落实、工作职责分工、宣传动员等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但全市各级普查专项经费落实情况普遍较差,农业普查机构编报基本预算的落实率很低,已经影响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目前市、县两级农业普查经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截止10月底,市本级落实农业普查专项经费26.9万元。目前,按照普查工作进程,普查人员培训、各种形式的宣传动员、数据处理专用设备购置及普查物资制作等已全面展开,但经费缺口很大。
二、截止10月底,十三个县区共到位农业普查经费130.7万元。落实不到10万元的县有:延川县、甘泉县、洛川县分别到位5万元;黄陵县到位6万元;宜川县到位3万元;黄龙县到位仅1万元。从各县区目前经费落实情况看,远远不能满足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的基本需要,甚至不能保证国家规定的对普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费用开支。倘若对普查人员的培训不到位或缩短培训时间,必将严重影响普查质量。
三、《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主要由有较高文化水平的乡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其他当地居民担任。据此,全市已选调或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1.3万余人,其中非财政供养人员居多,所需工作补贴经费巨大。目前,全市13个县区基本对此项支出没有安排专门预算。针对农业普查经费落实情况,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发了通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现在,距正式普查登记不足两个月,仍有大量而细致的准备工作要做,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薄弱环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市农业普查准备工作充分、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各地都要把农业普查作为今年下半年和明年上半年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按照国务院关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规定,各县区按三年预算,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尤其要保证聘用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费、普查人员培训费、基本宣传费、数据处理专用设备购置费等,绝不能因为经费问题影响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整体进程和质量,如果哪一个县区的农业普查工作进度与质量,由于经费与物资不到位而受到影响,将按《延安市第二次农业普查目标责任书》和有关规定,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五、要认真做好普查各项专用物资的准备工作。按照各级农业普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分工,提前做好各项专用物资的准备工作,特别是普查人员的现场登记用品,宣传设施、材料和用品,数据处理光电扫描、图像存储的专用设备等(如各类普查登记表、笔、垫板、包装用品、计算机设备、存储设备、光电扫描设备、测量工具等)。
六、尽快落实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工作补贴。凡向社会考试聘用的非财政供养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实际聘用时间及确定的工资报酬,做到不拖欠,不摊派,不增加农民的负担。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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