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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常政办发[2006]9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06 | 生效日期:2006-11-06 |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6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的通知》(苏价工发〔2006〕182号)文件精神,常州市从2006年起每年上缴省南水北调工程基金2373.75万元,8年累计18990万元。现将筹集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增强大局意识,抓紧贯彻水资源费调价政策,尽快调整实施到位,足额征收并按规定上缴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附件:常州市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上缴数额表(略)
常州市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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