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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正式使用新的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皖国税函[2006]28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6-11-01 | 生效日期:2006-11-01 |
各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对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目前,综合征管软件的修改升级也已完成,因此,省局决定,从2006年11月份征期开始,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应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由各市国税机关统一印制,纳税申报表的样式、内容和规格尺寸必须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
请依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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