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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川教[2006]28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1-01 | 生效日期:2006-11-01 |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督导检查的内容
(一)加强经费投入督导,推动政府分担责任落实到位
1.对市(州)、县(市、区)政府统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省以下各级政府按照省级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足额落实经费的情况。
2.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依法增长和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情况;检查以县为主管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情况。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经费支付管理制度的情况,以及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经费的情况。
3.对地方各级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两免一补”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贫困生界定、免费教科书发放情况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落实情况;学校公用经费安排情况;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情况;及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情况和地方统一执行的津贴补贴及社会保障经费的落实情况。
(二)加强经费使用督导,促进学校资金管理规范有效
1、对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按规定科学合理编报预算的情况;按照预算及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支出的情况;公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公开情况。
2、对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用于仪器设备的经费安排情况;检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房屋建筑物、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的管理使用情况。
3、对学校教师培训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教师培训经费安排情况;检查学校按照师资培训计划和要求培训教师,提高教师素质和水平的情况。
(三)加强改革效益督导,努力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
1、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改造,逐步缩小地区间、城乡间、学校间义务教育差距情况。
2、对义务教育实施质量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特别是初中阶段入学率、巩固率、完成率情况;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和质量特别是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情况;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情况。
3.对学校收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全面清理学校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限制和规范代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情况。
督导检查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督导检查的对象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检查的对象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中小学校。
三、督导检查的组织实施
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督导检查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教育、财政、教育督导机构共同参与,教育督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省政府教育督导团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全省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组织和指导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每年对市(州)及相关县(市、区)政府进行抽查。
3、市(州)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市教育局、财政局负责制定对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的方案,并对所辖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市(州)每年应对所辖县(市、区)政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4、县级教育督导机构会同县教育局、财政局制定对学校的督导检查方案,并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对农村中小学经费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市、区)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应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进行一次督导检查。
5、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对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填写《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于每年9月底前报市(州)政府;市(州)政府应对本级政府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情况进行自查,并汇总各县情况,填写《统计表》,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四、督导检查的工作要求
1、开展督导工作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主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制定督导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开展督导工作。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选派得力人员,参与督导工作,指导下级教育、财政部门做好自查工作,根据督导检查意见做好整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经费保证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2、督导检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搞形式主义。要点面结合,各市(州)、县(市、区)在组织面上督导检查的同时,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和学校,深入剖析,长期跟踪、监测,及时发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努力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3、要建立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工作的限期整改、结果公报和问责奖惩等制度。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各地要将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进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将对各地开展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1: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督导检查具体内容(略
附件2: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工作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略)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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