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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海堤强化加固五期工程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农业[2007]11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2-11 生效日期:2016-12-11
 

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宁德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省水利厅九龙江北溪供水局:

  为加强我省海堤建设,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以发改投资[2005]1208号和发改投资[2005]1845号文,下达我省海堤加固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3000万元。根据海堤五期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经研究,现将该资金转下达用于海堤强化加固五期工程建设(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一)。请各设区市尽快将此计划转下达到各具体项目单位,并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备案。
  请各设区市应按照《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办法》(详见附件二)要求,严格基建程序,进一步落实完善前期工作,加强项目的质量、计划和资金管理。要求每月2日前分别向省发改委、水利厅上报有关财务、统计报表和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附件:
  1、福建省海堤强化加固五期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下达表(略)
  2、《2005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水利厅
二○○七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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