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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会协[2006]72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06-11-01 | 生效日期:2006-11-0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推动执业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我会制定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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