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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会协[2006]72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2006-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已于2006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推动执业准则的全面贯彻实施,我会制定了48项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指南,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年11月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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