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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东政办发[2006]5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1-01 生效日期:2006-11-0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6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6]60号文件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77号精神和当前传销活动的新情况,市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07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

  一、工作重点与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通过专项行动,使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通过互联网传销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平安社区”等基层基础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基层组织防控传销体系,建立和完善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长效机制。
  (七)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重点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分工
  这次专项行动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为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密切配合。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要依托举报网络体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和传销苗头,发现问题迅速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
  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防止犯罪嫌疑人脱逃。
  (二)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与督查。要结合户籍管理、重点人口管理、特种行业、出租房屋的日常管理,注意发现传销违法犯罪线索;要发挥侦查办案职能作用,快侦快破大案要案,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严厉查处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聚众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利用互联网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为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及时采取关闭网站等措施,减小危害范围。
  (四)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协助做好对传销组织者或经营者帐户查询、暂停结算、资金冻结等协调工作,打击利用传销非法集资行为。
  (五)经贸部门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的监管工作。
  (六)教育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
  (七)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要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抓好对辖区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共同做好对辖区宾馆、饭店、出租房等传销人员聚集、培训、居住场所的清查和监管,及时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情况,发动群众积极举报传销行为。
  (九)劳动保障及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要做好对广大企事业单位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青少年及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教育工作,教育其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十)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行政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方针,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要将打击传销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平安东营”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部署,统筹安排,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
  (二)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的实施方案要抄送市工商局、公安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7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工商局、公安局牵头对各县区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牵头对本地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8月)。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由市工商局、公安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

  附件:东营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金昆(副市长)
  副组长:柴德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安立(市工商局局长)
  李湘兵(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月南(市委政法委副调研员)
  马保峰(市经贸委副主任)
  刘德强(市教育局副县级督学)
  逯学树(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张吉旺(市民政局副局长)
  徐天华(市劳动保障局调研员)
  季光华(市外经贸局副调研员)
  刘金千(市文体局副局长)
  生钦勇(市信息产业局副局长)
  张庆升(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皑华(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李腾蛟(市国税局副局长)
  荆月国(市地税局副调研员)
  王百春(东营银监局副局长)
  李永清(市人行副行长)
  万永山(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玉钏(团市委副书记)
  刘童(市妇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张庆升、李湘兵兼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不刻制公章,不正式对外行文。该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东营市人民政府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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