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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阜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并聘任市人民政府督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阜政办[2007]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3-01 生效日期:2007-03-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建立和不断完善教育督导体制,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充分发挥对我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机构的指导、监督、检查、评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保证国家教育法规、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阜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并聘任市人民政府督学。

  一、阜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阜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由阜康市人民政府任命的总督学负责,是为了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需要而设立的教育督导工作机构,成员由政府任命的专职督学和聘用的兼职督学、特约督导员组成。
  (一) 工作职责
  1、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全市的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评估,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贯彻落实。
  2、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评估方案,并对被督导单位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3、代表市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4、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5、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使用和教育收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6、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报告和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专兼职督学及特约督导员人选。
  (二)人员组成
  总 督 学:李绍海 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总督学:刘晓云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总 督 学:李新文 市教育局局长
  裴承志 市人民政府正科级督学
  王卫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督学进行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培训,以及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
  办公室主任:王卫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专职 督 学:裴承志 市人民政府正科级督学
  王卫东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骆志兰 市人民政府专职督学
  兼职 督 学:马富贵 市政协副主席、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
  姚晨阳 市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主任
  马存禄 市财政局局长
  程兰芳 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局长
  宋清海 市编委办主任
  薛 刚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教育工会主席、副局长
  乐 彪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学龙 市教育局党委纪检书记
  王智龙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柳学珍 教育局副局长(兼)市三小校长
  陈国庆 市财政局文行科科长
  杨道华 市教育局行政办主任
  谢 宏 市教育局基教办主任
  袁贵彬 市教育局信息办主任
  陈建梅 市教育局师管办主任
  赵宏章 市教育局勤工办主任
  张 娟 市教育局计财办主任
  闫新兰 市教育局思政办主任
  罗晓萍 市教育局职成办主任
  李新萍 市电教教研中心主任
  胡艾忠 市电教教研中心教研员
  王玉珊 市电教教研中心教研员
  彭俊卿 中学高级教师
  齐爱华 中学高级教师
  贾亚光 中学高级教师
  景彩云 中学高级教师
  特约督导员:塔依尔 马永明 孙修明 薛 峰 游 辉
  徐常清 邓 艳
  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导员的聘期为2年。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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