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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财教[2006]14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22 | 生效日期:2007-02-22 |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2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少数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07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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