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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建立广东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经贸流通[2007]14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2-16 生效日期:2007-02-16
 

广东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
  根据广东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认定办法和考核管理制度的要求,为掌握我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情况,监测分析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的发展和运行状况,为制定促进现代流通企业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提供依据,经研究,自2007年起建立广东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广东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报表报送工作,按照统计报表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物流统计核算报表制度、省统计局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选取有关统计报表印发给你们,请在规定上报时间以电子邮件方式按表式时间要求同时报送省经贸委和省统计局。
  省经贸委流通服务处 周潮军 电话:020-83133451;传真:020-83133349;电子邮箱:ltfwc@gdet.gov.cn
  省经贸委数据直报联系人:李月英;电话:020-83199544;传真:020-83368141;联系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省石化副楼401;直报数据电子邮箱:gdmia@vip.163.com
  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联系人 黄海燕 电子邮箱:gdmy_gd@stats.gov.cn

附件:1. 广东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名单(略)
     2. 广东省重点培育流通龙头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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