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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国统制[2007]21号 | 发文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 |
发文日期:2007-02-20 | 生效日期:2007-02-20 |
商务部:
你部《关于请审批〈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商服贸函〔2007〕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限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在实施时,请将正式文件及调查方案报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司6份,并将调查所取得的有关资料及时提供我局贸易外经统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200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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