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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政办发[2006]2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30 | 生效日期:2006-12-30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和国家统计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05〕158号)精神,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开始实施,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机关改革已经结束,市、县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即将展开。为了支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3支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管理体制,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是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地采集宏观统计数据,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理体制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直属原3支调查队的全部职能,并将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承担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调查任务。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为地方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支持配合宁夏调查总队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区)调查队在管理体制改革后,将作为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宁夏调查总队直接领导和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1名政府领导同志负责联系国家调查队工作,协调处理好有关事宜,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并列入发文范围,参加地方相关会议,积极支持调查队的工作。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经费来源,维持原3支调查队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各级调查队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所需必要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按原方式统筹解决好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办公用房、各种设备、网络资源等问题,确保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正常运转,顺利开展工作。
三、协调处理好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与同级统计局的业务关系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都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又要完成地方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实行信息共享,不得重复建设和重复调查。有关统计数据按分工属于各级调查队调查的,以各级调查队调查的数据为准。
四、积极支持各级调查队依法开展工作
按照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的有关规定,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由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独立组织调查,并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各级调查队依法开展工作,确保各级调查队的调查数据准确可靠。
宁夏自治区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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