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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外经贸委关于做好上海市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二批资金拨付工作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28 生效日期:2006-12-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商务部近期会议要求,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网上资金拨付申请截止日期初步定在2007年1月31日,逾期网上资金拨付申请将自动关闭,已批复的计划将作废。为此,本市已在网上开通2006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二批资金拨付申请,并将两批资金拨付合并进行。

  一、凡2006年度已获批准并实施的项目务请抓紧时间,于2007年1月31日前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网上提交拨付申请后请尽快按管辖权限将相关材料分别报送市中小企业承办部或区县外经贸主管部门。对年末不能实施完成的项目,请及时在网上提交终止申请。

  二、资金拨付申请具体要求请参阅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或http://smeimdf.mofcom.gov.cn)“申报指南”频道中“资金拨付申报须知”以及《关于做好上海市2006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第一批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http://smeimdf.mofcom.gov.cn/files/html/2006/11/21/31208194.html)中有关注意事项。

  三、本批资金拨付申请为2006年度最后一次资金拨付申请,务请相关企业抓紧时间搜集整理资金拨付所需材料,并在截止日期前提出申请。

  特此通知。

市外经贸委
2006年12月2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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