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中俄联办硕士学位班及博士(或副博士)学位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7]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15 | 生效日期:2007-02-15 |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黑龙江大学与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立项收费的函》(黑教财函[2006]22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中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中俄联办硕士学位班及博士(或副博士)学位班学费的批复》(黑财综[2006]38号)确定了收费立项依据,经研究,现对具体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黑龙江大学与俄罗斯远东国立大学联合举办硕士学位班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5000元/每生 每年;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00元/每生 每年;博士学位班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0000元/每生 每年;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5000元/每生 每年。
二、其他有关问题请遵照黑财综[2006]3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本收费标准只对2006年招收的学生有效,2007年招收的学生,具体收费标准另行核定。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7年02月15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