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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政府关于下达2007年市政府一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牡政发[200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15 | 生效日期:2007-02-15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2007年市政府一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已经市政府第14届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各工作目标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协助单位要积极主动与牵头单位配合,共同完成任务。凡一项工作目标任务涉及几个单位的,将通过逐个单位下发2007年工作目标通知单的形式,把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季度上报一次工作目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一级工作目标(重点工作)进展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牡丹江市政府
200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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