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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经贸投资[2007]15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2-16 生效日期:2007-02-16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省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将于近期编制《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1、产业导向原则。《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导向目录(2007年版)》确定了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扶持重点,即重点支持重大装备制造、高技术和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节能降耗与污染减排和生产服务业等六个方向项目的技术改造项目。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安排将参照此要求进行审核。
  2、“择优扶强”原则。(1)重点支持省重点培育发展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2)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行业排位先、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重点企业。(3)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与商标的企业。(4)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和形成能力达到经济规模、对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具有龙头与基地作用的项目。(5)重点支持对我省财源建设有突出贡献的纳税大户。
  3、质量优先原则。在保证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相对平衡的基础上,市与市、县与县之间不搞地区平衡,把专家评选结果作为筛选项目的重要依据。
  4、向苏北倾斜原则。为支持苏北加快工业化进程,确保苏北地区享受专项资金的份额不低于40%,重点支持苏南、苏中地区向苏北转移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

  二、申报项目要求
  1、时间要求。按照专项资金安排的工作时序要求,原则上本年度专项资金计划安排上一年度已完工的重点技改项目,对于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建设合理工期的要求跨年度安排。
  (1)申报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应是2005年和2006实施并竣工投产的项目,购置技术与设备发票的截止期为2007年2月28日。
  (2)申报《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计划》的项目由各省辖市经贸委于4月20日前汇总上报,过期不候。
  2、规模要求。一般企业单个技改项目技术设备购置发票额应在800万元及以上(苏北地区适当降低标准)。省重点培育发展企业申报的项目发票总额应在20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适当降低标准)。如果省重点培育企业的申报项目发票额低于2000万元(高于800万元),则只能按一般项目标准给予补助,不能享受省重点培育企业的补助标准。
  3、同一企业不能连续两年申报技改专项资金补助,省重点培育企业与宿迁的企业除外。
  4、申请奖励项目仍按《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经贸投资[2005]341号、苏财企[2005]31号文)要求办理。
  5、《2008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将重点考虑以下项目:(1)列入《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项目;(2)列入《2007年江苏省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3)列入《江苏省财政系统财源建设试点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申报《2008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项目应于2008年1月31日前汇总上报,以后按此时间进度办理。
  6、申报凭证的认定。
  (1)技术设备购置发票应为项目备案后开出,符合建设内容并按表三要求填写,经市经贸委和财政局核实加盖印章后上报。各市向省申报时应将各市属和县(县级市)的项目分别填报。
  (2)为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对于企业用于引进专业高级人才所发生的费用,其合同经市经贸委和财政局核实加盖印章后也可与技术和设备购置发票一并列入表三做为申请补助的有效凭证。

  三、申报程序
  1、申报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按照《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经贸投资[2005]341号、苏财企[2005]31号文)要求,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属地经贸和财政部门申报。
  2、根据《江苏省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申报项目按“技术设备购置补助”和“达产达效项目奖励”分别填报“江苏省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表见附件1、2)。所有申报项目请在备注中注明属于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导向目录XX类XX条和“江苏省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重点项目计划”批次,并由项目属地经贸与财政部门初审盖章。
  3、各省辖市经贸委(经委)和有关市财政局认真筛选审核后,将初选项目通过省技改信息管理系统原贴息库录入并汇总专项资金计划表,于4月20日前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省经贸委,同时将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及附件、本市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和2007年省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表(表5)一式两份分别报省经贸委工商业投资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属企业项目由省有关部门向省经贸委工商业投资处和省财政厅企业处直接申报。
  联系人:省经贸委工商业投资处
  王剑飞 025-86636687
  省财政厅企业处
  施伟宇 025-83633103

附件:(略)
  1、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技术设备补 助表)
  2、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奖励补助表)
  3、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
  3-1、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购置技术、设备清单
  3-2、重大引智合同
  4、江苏省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5、江苏省重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情况汇总表

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200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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