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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民营医院联合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民营医院党建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卫民党[2006]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12-31 生效日期:2006-12-31
 

市各民营医院:
  现将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两新”组织党建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6]6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并于2007年元月6日报市民营医院联合党委。

中共深圳市民营医院联合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姚尔梁
  电话及传真:25628346、25620254

关于做好“两新”组织党建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
(深组通〔2006〕68号)

市委各工委,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委组织部、区委民营工委,各街道党工委: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是我市党建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和一块重要阵地。“两新”组织党建数据统计工作是“两新”组织党建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党组织有责任认真做好这一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两新”组织党建数据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两新”组织的范围。“两新”组织的范围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新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的非公有制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涉及民营科技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私营企业等;新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等。

  二、统一全市数据统计的口径。各街道党工委负责本街道辖区内所有“两新”组织,以及党组织隶属关系在本街道的所有“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相关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出来后,应到街道工商、劳动、社保等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统计数据上报区委组织部和区委民营工委。  各区委民营工委负责本系统内所有“两新”组织,以及党组织隶属关系在本系统的所有“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相关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出来后,应到区工商、劳动、社保和民政等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统计数据同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和市委民营工委。
  各区委组织部负责本区辖区内所有“两新”组织,以及党组织隶属关系在本区的所有“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相关统计工作。统计结果出来后,应到区工商、劳动、社保和民政等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将核实后的统计数据同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和市委民营工委。
  市委各工委负责本系统内所有“两新”组织,以及党组织隶属关系在本系统的所有“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相关统计工作,将统计结果报送市委组织部。

  三、定期核实和更新数据统计信息。各单位须对各自职责和统计范围内的50人至99人和100人以上的“两新”组织和“两个有”情况,按照省、市委组织部有关统计表和名册表的填报要求,进行逐个摸底排查并登记造册。对登记造册内容,要定期更新,在每年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各进行一次跟踪核实和补充登记。

  四、对重要情况上报书面说明。各单位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进行“两个有”数据的定期统计、填报有关统计表和登记名册表时,对本辖区、本系统变化较大的统计数据项,要进行认真核实,并书面说明变化较大的原因。

  五、建立数据统计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客观、科学准确。各单位对本辖区、本系统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统计工作,填报有关数据统计表时,应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在数据统计工作中不认真细致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应进行批评教育;在数据统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部门将发文通报批评。  今后上报“两新”组织党建有关情况统计数据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以往数据统计工作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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