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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市县财政体制和在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31 | 生效日期:2006-12-3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自2002年调整财政体制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基础上,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财政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县乡政府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不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快速增长,不利于建立公共财政和构建和谐社会,不利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规范省市县财政体制和在35个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的通知》(晋政发[2006]45号),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07年1月起调整规范市县财政体制,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平陆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以下简称“财政体制调整”)。
一、财政体制调整的指导思想 (一)和谐发展。致力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建立各级收入共同增长机制,促进各级财政良性发展,调动各级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二)规范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统一和规范市对县财政体制,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实现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三)调整增量。以2006年为基期,保证各级财政的既得利益,通过增量调节调整各级财政的利益关系。主要目标是财力下移,充实和增强县级财政实力。
二、调整、规范市县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省财政主要承担省级国家机关运转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各市发展、实施宏观调控必需的支出以及省级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跨地区的涉及全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以省为主。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政权机关运转经费、本辖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维持和发展支出由省和市县承担,以市县为主。
(二)按属地原则划分收入。各项税收收入(含新办企业税收收入),一律按属地原则划分,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县级市、县,不含区,下同)税务机关征收和管理。理顺和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原体制上级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各县境内的税收收入,一律划归县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和管理。
(三)统一规范税收共享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省市县税收收入共享范围为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五个税种的地方留成部分(以下简称“五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全部下放为县级收入。五税分享比例为:省级分享30%,市级分享15%,县级分享55%。市与市辖区(含开发区,下同)五税分享比例为:省级分享30%,市级分享35%,市辖区分享35%。
(四)重新核定体制基数。以2006年为基期,按照上述调整内容确定市县收入上、下划基数,重新核定体制补助或上解基数,保证各级财政既得利益。
(五)建立增收返还机制,鼓励县级多收多得。县级 “五税”收入每年超过省政府确定的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增幅的部分,省分享部分返还30%。上述奖励办法实行后,以前制定的省对县级超收奖励办法和省、市对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平陆县的“四税”收入增量返还政策均不再执行。
三、在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在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平陆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在收支划分、体制基数、税收返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等方面由省直接管理到县。财政预决算、各项财政统计、财政工作安排,仍然按照行政管辖范围,由我市汇总和布置。
改革后,市对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的专项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财力补助不低于2006年实际补助水平,并随着县级上划市级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省对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实行直管的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四、配套措施 (一)继续实行县级平衡和消化赤字奖励政策,对县级保持平衡和消化赤字予以奖励;同时对新增赤字县,属于享受转移支付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转移支付。
(二)在上级对县级一般转移支付中坚持“增人不增转移支付,减人不减转移支付”的原则,鼓励县级积极控制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三)积极落实中央“三奖一补”政策,努力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四)积极推动“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加强财政管理,规范财政收支,消化和减轻债务,缓解财政困难。
五、财政体制调整的工作要求 调整、改革和完善现行市对县财政体制,是市委、市政府针对当前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各级政府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要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认真做好体制调整的各项工作;要严肃财经纪律,不得在体制调整时弄虚作假;要增强紧迫感,迅速将体制调整工作落实到位,保持财政的平稳运行。各级财政部门要与国税、地税、国库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完成好财政体制调整工作。
运城市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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