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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坊政办发[2006]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12-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园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提高道路交通综合管理效能,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塑造文明交通意识,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以及《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通知》(潍政办发[2006]144号,结合我区实际,就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推动和谐坊子、文明坊子、平安坊子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将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在机制建设、设施投入、安全教育、执法管理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努力实现领导机构健全、安全措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严格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
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结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强化执法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人。要深入开展源头整治,公安部门要采取具体措施,强化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交通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监管部门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剧毒物品运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交通运输企业尽快实施整改。要加大对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治理力度,由区安监局牵头,交通、公安、发改、财政等部门参加,对全区公路危险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确定区及镇(街道)督办整治的危险路段;各镇(街道)要统筹规划,加大对治理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的资金投入力度,有针对性地抓好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改工作,坚决克服只排查不治理或排查多治理少的现象。对新建道路要同步完善安全设施,避免产生新的危险路段。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交通管控,对影响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的超速、客运车辆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协调发展
公安警力要进一步向基层交警队倾斜,充分发挥镇(街道)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出警及时的优势,积极推进镇(街道)公安派出所履行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工作,切实加大对县、乡道路交通管理力度。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规范对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解决办法,从根本上遏制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营运现象。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从客运管理、税费征收等方面,研究制定扶持农村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要加大投入,加强农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农村道路安全通行条件。
四、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合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明确各自责任分工,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继续开展“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将实施意见中提出的47项具体措施,按照部门职能分工逐项分解落实,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取得实效。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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