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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财政局办公室关于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锡财办监[2007]000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16 | 生效日期:2007-02-16 |
各处室、直属单位:
《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于2006年11月4日经省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江苏省财政监督办法》提出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实施监督,加强源头监管、过程跟踪和效果考核,做到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要求,现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工作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财政监督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全面加强财政收支、财务会计和财政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从财政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财监局三个层次入手,逐步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系统全面、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监督工作体系,通过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将财政监督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管理业务全覆盖,建立起涵盖财政收支、体现财政管理特色的财政“大监督”运行新机制。
二、财政监督的原则
1、明确监督主体,共同履行职责。在财政“大监督”的定位下,财政各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和财监局共同组成财政监督的主体,共同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作用,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督格局。
2、完善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机制,明确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和财监局在各个环节应承担的监督职责和任务,形成分工明确、各有侧重的相互制衡机制。
3、实施依法监督,促进规范管理。通过完善财政内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依法实施监督,促进财政内部和预算单位严格按法律法规、职责权限和规定程序办事,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完善各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促进财政管理工作不断深化。
三、财政监督的主要内容
1、财政收入监督。对各项收入征管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的政策管理、收入级次管理、征管质量情况以及收入减、免、缓征、退库情况等。
2、财政支出监督。对部门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监督,对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监督,对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情况进行监督。
3、内部监督。按照财政内控制度和内部管理的要求,对财政内部业务的流转环节、风险点的控制和下属单位(部门)的财务核算管理进行监督,提高内部流转环节的效率和财政资金管理的安全性、规范性。
4、会计监督。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要求,对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会计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监督。
5、资产监督。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形成和处置情况的监督,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仓储物资的收缴、入库及处置情况进行监督。
四、财政监督的方式
财政监督的方式分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
1、日常监督分为日常管理监督和日常重点监督两类。日常管理监督是由各处室按照预算管理、会计管理和局内控制度的要求进行的日常控制、审核和跟踪监督。日常重点监督是由各处室运用实地查账、询问、调查等方式,按简化程序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
2、专项检查是根据财政管理的需要,由财监局按照《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牵头组织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财政监督的职责分工
1、业务处室
各业务处室要按照处室职责、工作流程和内控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日常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事前审核、事中监控的作用,按时与预算处、综合处、国库处进行预算指标和收支执行情况的核对,定期或不定期到预算单位具体了解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实施财政资金(资产)的日常监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按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日常重点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制定完善相关财政管理政策、制度和办法,堵塞管理漏洞。
2、综合管理处室
预算处、综合处、国库处、税政处等综合管理处室应按职责、工作流程和内控制度的要求,加强对各项财政收入的政策、级次、征管、收纳、划分、留解、退付情况的日常监督,对收入管理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积极措施,完善有关收入管理政策。
国库处与支付中心应认真履行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支付环节的监督职责,严格按年度预算、用款计划以及内控制度的要求拨款,充分发挥国库的事中监督作用。
绩效(行资)处要按职责和内控制度的规定,负责对定性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形成、处置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3、财监局
财监局要按职责和内控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负责财政监督机制建设,制定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分解下达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项,组织必要的专项检查,并对日常监督的情况进行抽查。
六、财政监督的目标任务
1、业务处室
各业务处室对预算单位和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的覆盖面要达到100%。要将日常重点监督延伸到财政资金的用款单位,原则上用3-5年的时间对所有预算单位、专项资金检查一遍,其中对分管预算单位数量在40户以内的业务处室,每年日常重点监督的户数要达到总数的30%以上;对分管预算单位数量超过40户的业务处室,每年日常重点监督的户数要达到总数的20%以上。每年对具体专项资金的日常重点监督比例要达到20%以上。
经建处对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查率要达到100%。
2、综合管理处室
预算处、综合处、国库处、税政处要通过日常的监控和监督,采取措施,规范地方财税秩序。加强财税库征管信息的分析,提高征管质量,挖掘收入增长潜力。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监督,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财政收入的流失。
国库处与支付中心在资金拨付环节的监督要达到100%。国库处应定期组织处内会审,及时发现问题,确保财政资金拨付的安全。
绩效处要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定性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要达到100%。
3、财监局
财监局要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根据政府、社会、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财政管理的需要,制定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牵头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确保100%完成。
七、财政监督的工作要求
1、 计划制定。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要按财政监督的工作要求,于每年11月底提出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建议,报财监局。由财监局进行归类汇总筛选,并结合财政工作重点编制下年度财政重点监督检查计划草案,报经局长室审核同意后,正式发文实施。
2、组织实施。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要按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提出日常管理监督的内容和具体措施,制定日常重点监督的具体实施方案,报财监局。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认为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项,及时报财监局,财监局应视具体情况进行甄别,属一般问题返回业务处室自行处理,对确需处罚的重大问题应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财监局要按年度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确定的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可以从相关处室抽调业务骨干,整合监督力量。
3、检查复核。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照《财政监督管理控制制度》和《财政监督处理处罚议事规则》的要求进行复核,并严格依法处理。
4、处理整改。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对日常重点监督中发现的不涉及行政处罚的问题,应及时督促单位整改,并按单位或项目出具监督情况报告,定期报财监局。财监局对专项检查的结果应分别下达财政检查结论或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并抄送相关处室,各相关处室要立即督促被检查单位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总反馈给财监局。
八、财政监督的保障机制
1、建立工作领导机制。财政局专门成立财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监局。全局各处室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负其职,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责,形成“局长室统一领导,财监局协调组织,各处室分工负责,全员共同参与”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
2、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根据财政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各环节监督重点,实现信息互动共享。综合管理处室、办公室要分别将年度预算、新制定的政策文件及时提供给财监局。财监局要加强对全局财政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
3、建立制度完善机制。要充分利用财政监督成果,相关处室要根据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加强财政政策制度体系建设,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4、注重分析研究报告。各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要将日常管理监督和日常重点监督实施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落实整改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分析、汇总,形成专项报告,与监督情况报告一起送财监局。财监局要每半年对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监督,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报财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5、加强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把各业务处室、综合管理处室、财监局完成监督任务、落实整改、报告情况和监督质量逐步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无锡市财政局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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