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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阜政办[2007]2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09 | 生效日期:2007-03-09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春季是各种动物疫病的多发季节,为了保障全市畜牧业安全生产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市畜牧兽医局拟定了《关于做好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排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排意见》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九日
关于做好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排意见
动物防疫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春季是各种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近一段时间,由于周边国家禽流感和口蹄疫疫情有所抬头,防控形势非常严峻,1月29日自治区召开了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根据会议精神,现就全面做好我市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早部署防控工作
今年春季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今年属暖冬气候,迁徒候鸟在我市停留时间加长,需要进一步加大禽流感疫情传播的风险;二是病毒污染在一定范围内存在。2006年我区猪O型口蹄疫疫情呈明显回升势头,首次在我区发生了两起江苏谱系亚洲一I型口蹄疫疫情,我州部分县市也发生了猪O型口蹄疫疫情,使我市口蹄疫防控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是2006年3月与我市水磨沟乡比邻的米泉市白杨河乡发生过口蹄疫疫情,不能排除春季再次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可能;四是古尔邦节、元旦、春节前后,各类易感畜禽调运流动频繁,加之流通环节监管不到位,易造成病原远距离、大范围散播。五是去年秋季集中免疫的易感畜禽,到今年春季将逐步超过免疫保护期,如不及时进行免疫,感染发生疫情的风险较高。面对严峻的防控形势,我们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和厌战情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保障我市畜牧业生产安全,确保农牧民增收,维护农牧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及早部署,全面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二、认真开展免疫工作,提高免疫密度和质量
免疫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各乡镇、畜牧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力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疫任务。今年,我市防疫工作从3月10日全面开始,农区4月15日结束,牧区3月底完成牛的防疫,5月15日完成羊的防疫,对禽流感实施全年免疫。要继续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业务部门保免疫质量”的双轨运行机制,做到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技术人员划分责任区,全面动员起来做好春季口蹄疫和禽流感的防疫工作,确保防疫密度和防疫质量。一是加强对养殖户的管理,全面掌握养殖情况,开展禽类养殖摸底调查工作,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档案和流动台帐,准确掌握本地易感畜禽的底数,对易感畜禽强制免疫实行有效的动态监管。村干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今后农牧民养禽必须实行申报制度,并与乡镇兽医站签订养殖协议,按照防疫协议做好禽流感的免疫,否则由动物防疫监督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二是以养殖档案为基础,开展免疫注射,做到应免尽免,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免疫标识和免疫密度达到100%.三是按照“常年免疫、月月补针”的要求,狠抓对产后母畜、新生幼畜、新补栏畜禽的补免工作,严格免疫程序,规范免疫操作技术,确保免疫剂量和免疫密度,提高免疫质量.四是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做好畜禽标识佩带工作,规范防疫档案的登记和使用。五是在做好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继续加强对猪瘟、新城疫、狂犬病、羊痘、布鲁氏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
三、加强疫情和免疫效果监测,科学有效地开展防控工作
实施动物疫情监测和免疫效果监测,不仅能及时掌握动物疫病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及早发现疫情,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而且能科学核查免疫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免疫漏洞,有效提高畜禽群体免疫保护力,降低发病风险。今年,在春季集中防疫结束后,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各乡镇防疫效果进行抗体检测,以此来做为考核各乡镇防疫工作的依据,抗体水平低于70%的乡镇要重新免疫。同时要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猪瘟、新城疫、狂犬病、羊痘、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等人畜共患病及主要动物疫病的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使这些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四﹑加大检疫监管执法力度,促进免疫工作的落实
一是市动物疾控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站要立即进入状态,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确保检疫率达到100%.二是加大活畜市场﹑屠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证验物,对没有产地检疫证明或证物不符的畜禽一律不准进入市场,严禁未经检疫的畜禽产品上市.三是做好活畜禽调运防疫监管工作。运用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本辖区畜禽贩运户、农牧民和消费者的宣传、培训力度,对于免疫不确实、健康状况不佳的畜禽坚决不调运、购买和消费。同时,要狠抓牲畜准调、申报检疫、隔离观察等关键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降低发病风险。四是加强幸福路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的规定,认真履行查证验物、消毒和疫情报告的职责,规范登记记录,严格监督执法,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五是实行活畜市场﹑屠宰市场业主负责制,各业主要积极配合动物防疫监督站的工作人员做好检疫﹑监督工作,并做好定期消毒工作,维持好经营场所的秩序,六是畜牧﹑工商﹑经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私屠乱宰行为,对逃避和拒绝检疫以及贩卖病死动物和病害肉的业主要依法查处。
五﹑规范养殖行为,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对现有养禽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养禽场,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并准予饲养,对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积极推进畜禽饲养方式的转变,鼓励引导养殖户改善饲养环境,加快推进标准化﹑清洁化﹑集约化养殖,减少疫病发生.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市防重指挥部要加强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防疫资金、物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关键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督查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运用多种手段,提高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重点检查防疫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防疫资金的安排和使用、防疫物资的调运和储备、疫情和免疫效果的监测、检疫监管措施的落实、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督促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促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有效降低发病风险和疫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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