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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州政发[2008]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18 | 生效日期:2008-02-18 |
各县市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甘南军分区:
由州文化局拟定的《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志,现予以批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藏族自治州政府
二OO八年二月十八日
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项国家工程,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持续时间长。为了规范、有序、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对于整合国土资源、促进甘南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 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州现在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和人文的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州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国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国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 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我州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同时对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四、 普查的技术路线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普查实行全州统筹规划,统一部署,统一标准,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实施的办法。
(一)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应重视乡土建筑和建筑群,大遗址和遗址群,跨县(市)的线形遗址和遗迹的调查登录;重视具有典型价值的近代工业建筑、金融商贸建筑、文化教育和医疗卫生建筑、水利设施、林业设施、名木古树、交通道路设施、军事设施等行业性质文化遗产,以及各种风格、流派、形式的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的调查登录。
(二)县为单元
普查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以民政勘界为准)。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为基本单位。
(三)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州的普查质量控制工作。负责派员抽查普查资料、信息的质量,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各地的质量控制情况。组织全州的普查质量验收工作。
五、 普查的组织 根据全州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确定普查的组织方式。
(一) 组织机构
甘南州成立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文化出版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发展改革委员会、宗教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水务水电局、林业局、商务局、建设局、统计局、文化出版局、甘南军分区后勤部。
州普查领导小组在州文化出版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文化出版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定《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经州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公布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举办全州普查人员培训班;
4、对县市的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质量抽查;
5、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6、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7、编制并向州普查领导小组提交《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并经州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公布《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8、编制普查经费预算,管理并执行州级财政预算,督促落实各县(市)财政预算。
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业务指导、技术应用、资金设备管理和宣传等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本级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州普查领导小组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市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二) 部门职责
在州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州直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根据州人民政府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2、评审全州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提出本部门参加文物普查的工作方案和措施,通知本系统各单位执行。
3、协助文化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4、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
5、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6、宗教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州各寺院文物的普查和登录,确保寺院文物数据的完整性。
7、国土资源部门协调获取全国1:5万以上比例尺的地形图供普查资料、数据登录和量测使用。
8、统计部门指导文化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9、驻军和甘南军分区后勤部按照州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文化局的技术支持下,负责军事用地的文物普查。涉及军事机密的问题会同文化部门研究解决,保证全州文物普查数据的完整性。
10、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文化、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六、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从2007年9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参加省上培训,制定普查实施方案,成立全州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培训和试点。
(1)州、县人民政府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部署全州文物普查工作;
(3)制定、发布《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4)组建普查队伍。由州普查领导小组根据普查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组建队伍的方案和计划安排,负责具体落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投入到位。对于人力资源不足的县市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5)组织全州普查人员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普查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普查工作的组织管理等;培训对象是全州各县(市)普查办公室人员和所有参加此次普查的普查队员。使所有受训人员能够具备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上岗条件,保证普查质量。
(6)安排普查专款,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
2、第二阶段: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各普查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达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完整和信息数据,普查队负责人负责审定。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4)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各县(市)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州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上报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5)普查数据、资料和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县为单元逐级上报。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
州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普查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甘肃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
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电子地图系统。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信息管理系统。
--编制文物普查档案。
--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编制普查工作报告。
七、普查数据和资料管理 普查数据和资料,由进行田野调查的普查组调查、登录,普查小组审定,州、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
普查组在田野实地调查中,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标准,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认真调查,如实地准确填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的各项内容,确保基础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科学性。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和数据。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普查资料和数据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履行保密义务。如有泄密事件,按国家保密规定予以处理。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负责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普查档案。
州、县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对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电子档案实行备份管理,确保安全。
八、普查的经费 第三次全州文物普查工作需要4年时间,文物普查所需经费由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承担。
经测算,州级财政每年按20万元列入预算,共四年,县市级财政每年按10万元列入预算,共四年。州级财政主要落实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培训经费、部分设备购置费、田野调查及普查报告出版补助费,县市级财政主要承担县(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田野调查经费、普查人员经费等。
普查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使用。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范,加强普查经费的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同时,加强普查设备的登记、使用与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九、普查的宣传 普查的宣传工作由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发布后,组织实施。
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分别确定不同的重点内容。第一阶段,重点宣传开展文物普查的目标和意义,范围对象、内容和方法,普查程序等。第二阶段,集中宣传与文物普查有关的法律法规,普查工作进展,普查工作先进事迹等。第三阶段,追踪宣传文物普查数据处理进展情况,发布普查基础成果,宣传《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和全州不可移动文物数据管理系统,报道文物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的作用。
十、普查的总结 普查工作结束阶段,州、县人民政府对整个普查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组织工作、前期调研、业务培训、田野调查、数据资料汇总、整合普查成果等方面,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全面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规范要求,提出本行政区的《普查工作报告》。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县市普查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拟定《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由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总结经验,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市情况,提出召开甘南州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工作方案。经审定后,由州普查领导小组对普查先进组织、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各县市人民政府在此之前适时召开本行政区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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