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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经济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财企[2008]5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18 | 生效日期:2008-02-18 |
各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发改局、经发局(经贸局、中小企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应用,体现了中央对节能工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财政、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高效照明产品生产企业(厂家)积极参与国家高效照明产品招投标工作,争取多中标。
二、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积极推广,组织好大宗用户及城乡居民用户高效照明产品的申购工作,并把此项工作作为完成节能降耗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
三、2007年8月,有关单位已按市经委《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高效照明产品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的通知》,填报了推广应用节能灯计划。本通知下发后,如有变化,请及时予以更正。
附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略)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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