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延长城乡低收入群众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期限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民救发[2008]8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2-14 生效日期:2008-03-01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调查队:
  根据我市近期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的高位运行情况,为减少物价波动的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众在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之前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决定延长城乡低收入群众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期限,即从2008年3月至2008年6月,继续按照《关于发放城乡低收入群众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京民救发〔2007〕350号)相关规定向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延长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贴发放期限,是党和政府应对物价高位运行采取的重要措施,是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此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