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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08年上海市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1-08 生效日期:2007-11-08
 

各有关区统计局: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统一要求,本市将从11月份起,开展2008年上海市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了真实地反映城镇居民的生活状况和变化情况,为党和政府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城镇住户常规调查样本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是非常重要的基础资料。开展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就是为了增强常规调查样本的代表性,提高调查户的配合度,从而达到确保调查数据质量的要求。

  二、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方法
  按国家规定,2008年参加城镇住户常规调查的轮换户必须为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又称大样本调查)的成功访问调查户。

  抽取样本轮换户采取分层、两阶段、与大样本调查成功访问户大小成比例的随机等距方法。首先以区为单位分层,在层内采用与成功访问户数大小成比例的随机等距方法抽选调查居委会;其次对抽中居委会内的成功访问户采取等距法抽选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帐工作。

  三、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实施
  2008年上海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负责,并组织实施。各区、县统计局、抽中街道和居委会予以协助配合。由于住户调查的样本轮换工作意义重大、难度较高,各区、县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将通知要求下达到抽中的街道和居委会。对于各抽中的居委会,要切实做好抽中居民家庭的宣传动员工作和配合协调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2008年上海城镇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办公室

上海市统计局办公室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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