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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榕政办[2008]2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1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市财政局 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监察局 市人事局 市审计局)
市直各有关单位:
自2007年开始,我市市直机关单位已按中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目前我市市直机关单位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所需资金已由市财政统一集中支付,并纳入市级财政国库工资统一发放。为了加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根据中央、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理各项政府非税收入
市直各单位对历年执收的各项政府非税收入要进行认真清理,应缴未缴的政府非税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对市财政从政府非税收入中安排的单位支出历年结余部分,除市财政审定作为单位专项经费使用外,其余一律于2008年2月底前上缴市财政。
二。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年度收入计划任务完成
市直各单位要积极组织收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国有房产出租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监管,做到应收尽收。各执收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编报口径认真填报2008年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表(见附表1)和营业性国有房产出租收入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连同与各自承租方签订的国有房产租赁合同复印件,于 2008年2月底前报送市财政局;今后每季度后15天内要向市财政局报送收入收缴情况(见附表3):如出现未按序时进度完成收入计划的,要及时查找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年度收入计划任务完成。
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类政府非税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收支彻底脱钩。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并按国家规定时间和期限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截留、占用、挪用。各单位原用于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其他各类来源的资金,均应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严格监督检查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将联合对市直各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擅自降低征收标准,缩小征收范围,违规不征、少征、缓征,或因规范津贴补贴停止国有资产租赁或变相减少租赁收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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