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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8年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发改农业[2008]9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2-15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莆田市发改委,福清市发改局:
我委已分别以闽发改农业[2006]714号、闽发改农业[2007]708号文批复了福清市岑兜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无公害蔬菜基地建设项目、涵江区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8]65号),现将以上两个项目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可研报告批复,明确项目定位,突出当地特色,注意发挥项目对整个地区及广大农民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其真正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服务。通过项目的示范、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探索不同地区现代农业的发展道路、发展方向及组织形式,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
二、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落实地方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同时,要积极扩大项目融资渠道,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参与项目建设。
三、切实加强项目管理。现代农业示范项目是中央补助投资的地方基本建设项目。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和《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的管理。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设立专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使项目建设按计划顺利进行。国家发改委将对项目的实施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察、审计。
四、请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抓紧安排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的建设任务,进一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于近期向我委报送项目建设方案。
附件:2008年现代农业示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8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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