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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统字[2007]5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1-13 生效日期:2007-11-13
 

各市、县、区统计局: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布置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7〕118号)的要求,我们对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强能源、投入产出和服务业统计调查。建立全社会能源综合消耗统计,计算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是国家今年年报工作的重点,其新增的任务较多,主要分布在工业(包括规上和规下)、批发、零售业、餐饮业、城市和农村住户等专业调查中。今年又是投入产出调查年,将在工业、投资等专业增加投入产出专项调查任务。而服务业统计是国家和省的薄弱环节,为此,国家和省建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制度;建立限额以下批发零售贸易餐饮和星级以外住宿企业抽样调查制度;规范和加强部门服务业统计,完善部门服务业调查制度。

  二是在全省实施《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稿)。为满足政府对各地区民营经济考核的需要,各市从明年开始要加强对本地区民营经济单位总数、税收、从业人员、增加值(分一、二、三产业)、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绝对量及增长速度的审核和上报工作。

  三是将“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1表)、“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G301-2表)、“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G301-3表),“乡、建制镇基本情况”(U101表)交由调查总队为主负责布置调查。

  四是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设计与常规年报制度的衔接。2008年是经济普查年,在修订2008年定报制度时考虑到普查数据对比的需要,适当增加相关指标,规模(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以今年制度报表代替明年普查表;国家在设计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时,以满足国民经济核算、能耗统计、服务业统计和基本单位统计的基本需要为原则。为此,我省要认真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为2008年开展第二次经济普查打好基础。

  现将《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三点要求,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年报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好今年的年报工作。由于今年国家新增的任务较多,尤其是能源统计、投入产出调查,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研究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统计年报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提前做好年报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准备工作。局领导要亲自抓或亲自过问年报工作,解决相关问题,避免在年报中出现专业之间互相不协调,数据不衔接的矛盾。

  二、要注意抓住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各项年报工作责任制度,加大工作指导、培训的力度,抓好工作的进度,加强检查和落实。

  三、要加强对年报数据的审核,尤其是对统计数据增长变动幅度和趋势的宏观分析,层层把关,确保年报数据客观真实地反映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依时保质地完成好各项任务。

广东省统计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2007年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07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08年6月,2008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09年1月。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07〕118号”。省实施的《民营经济统计报表》、《能源基础资料统计报表》、《广东省对外经济与旅游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广东省对外经济与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广东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统计》、《广东省社会统计报表制度》和《广东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重点监测统计制度》等七项统计调查项目有效期至2009年2月,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制〔2007〕96号”。

标准与制度

  1.为做好城乡地域库维护工作,各地要开展行政区划变动调整上报工作。今后各地城乡地域调整其代码变动必须在次年1月10日前上报省统计局法规制度处。

  2.实施《广东省民营经济统计试行办法》(第二次修订稿)。为满足政府对各地考核的需要,各市从明年开始要加强对本地区民营经济单位总数、税收、从业人员、增加值(分一、二、三产业)、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绝对量及增长速度的审核和直接向省统计局法规制度处的上报工作,上报时间季报为季后25日前,年报为次年6月2日前。详见附表。其中从业人员、增加值(分一、二、三产业)、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指标绝对量及增长速度要以专业为主,加强协调和配合,保证上报数据的一致性。

  3.广东省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以粤统字〔2007〕21号文为准。即调整为“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股份合作制、其他联营经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中私人控股部分”。

基本单位统计

  基本单位统计制度与往年一致,不做修订。各专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101-2表)要严格使用省普查中心下发的基本单位年报程序,加强基本单位年报与专业字典库的衔接,确保质量。

  国民经济核算

  一、年报
  1.“总产出”(Q301表)、“按当年价格计算的本年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Q303表)、“按当年价格计算的上年地区生产总值构成项目”[Q303(附表)]、“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地区生产总值”(Q304表)等四表的行业有所变动,除工业按门类、房地产业按中类核算外,其余行业均按大类核算。

  2.将地区生产总值统计报表制度中所有的“可比价格”改为“不变价格”。

  二、定期报表
  “各县(市、区)季度地区生产总值”(Q401表),报送日期从“季后17天”改为“季后18天”。

  三、投入产出核算制度
  2007年在全国组织实施投入产出专项调查,调查方案另行下达。

  农业统计

  新增“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年报(U110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抽中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方式为重点调查,报送时间为3月20日前。重点调查抽中的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另行通知(见附表3)。

  工业统计

  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基层表。

  1.根据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103表)中的部分指标进行调整(见附表6)。

  2.“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生产能力”(B106表)增加部分国家宏观调控重点关注的产品(见附表7)。

  3.“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B202表)取消“工业中间投入合计”和“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将“应收账款净额”改为“应收账款”。

  4.“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B203表)的各指标增加上年同期数,由需修改上年同期数据的企业填报,其他企业免报(见附表8)。

  5.对“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进行适当调整,增加原煤的主要品种、风电、石油制品的主要品种等。

  6.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表”(B702表)。

  7.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中增加两个标志值。

  (二)综合表。

  增加“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B305表),统计范围为辖区内全部规模以下工业,报送时间为报告期后25日前,1-12月全年数的报送时间为1月底前(见附表9)。

  能源统计

  1.“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1-1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加报规模以上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的月度报表,其他规模以上企业仍执行季报。

  2.调整“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P207表)填报目录。

  建筑业统计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105表),在“财务状况”中增加“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增加“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H202表),由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的新开工投资建设项目或企业填报。(见附表14)。

  2.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中,增加指标“建设地址”(12位行政区划码);同时,将基层表编码中“建设地址”修改为“报送单位”。

  3.根据投入产出调查的要求,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方案》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构成调查表”(投111表),随同2007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年报一并布置。

  房地产开发统计

  1.“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X401表、X104表、X202表)、“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X105表、X203表、X402表)以及“5000家联网直报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X204表),在“商品住宅”项下增加指标“其中:140平方米以上住房”。

  2.“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X105表、X203表),取消“期房平均销售价格”和“现房平均销售价格”指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X401表、X104表、X202表),取消“商品房建设投资额”指标。

  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统计

  一、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一)基层表。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102-1表)和“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102-2表),在表头部分增加“本表所包括本区产业活动单位数(个)”;将补充资料列入表内。“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102-1表)“购进总额”中增加“其中:省外购进”,销售总额下“批发额”中增加“其中:销往省外”。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1表)和“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财务状况”(E103-2表),报送日期由4月10日改为3月20日前;增加重点企业网上直报。重点企业范围调整为年销售额8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和年营业收入为3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

  3.“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04表),将“摊位数量”改为“年末出租摊位数”。

  4.“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E105-1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

  5.“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5-2表)表名改为“批发和零售业、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

  6.“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表”(E108表),报送日期为2月20日前。

  7.“重点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E203表)取消补充资料内容。增加“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E109表),由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报送日期为3月20日前。

  8.增加“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110表)、“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E111表)。

  9.“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情况”(E202-1表)和“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202-2表),在表头部分增加“本表所包括本区产业活动单位数(个)”。报送时间为月后5日12时前,由各市统计局核转上报。重点企业报送方式改为网上直报,报送日期为月后5日12时前。

  10.“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星级以外住宿业、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2-3表),报送时间为月后5日12时前。

  11.将“重点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经济指标”(E203表)表名改为“重点批零住餐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由月报改为季报,范围扩大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企业,报送方式改为网上直报,不再采用其他方式报送。

  12.增加“其他行业消费品零售额”(E204表),填报范围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以外从事零售活动的企业(单位)。

  13.增加“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205表)、“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E206表);

  (二)综合表。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库存总额”(E301表)“购进总额”中增加“其中:省外购进”,销售总额下“批发额”中增加“其中:销往省外”。

  2.增加“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305表);“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E306表)。

  3.“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情况”(E401表)、“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分类情况”(E403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报送时间由月后6日12时前改为月后5日12时前。

  4.增加“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能源消费情况”(E405表)、“限额以下餐饮业企业和个体户能源消费情况”(E406表)。

  二、建立《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制度》。统计内容包括成品油批发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能源商品的购进、销售与库存,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能源商品的销售与库存;统计范围为经营成品油批发业务的企业和成品油零售企业;统计方法为全面调查;年报报送时间为3月5日前,季报为季后15日前。详见《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统计报表制度》。
  运输邮电业统计

  1.增加“城市公共交通情况”(D346表),填报范围为:全省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企业(单位)和个体运输户,由建设厅于年后5月15日前报送(见附表27)。

  2.增加“铁路各站客货运输量”(D325表),由各铁路运输企业报送(见附表28)。

  3.取消“各市铁路客货运输完成情况”(D408表)。

  4.“公路线路基本情况”(D307表)、“个体(联户)公路客货运输量”(D309表)、“个体(联户)运输轮驳船拥有量”(D312表)、“个体(联户)水上客货运输量”(D314表)、“主要港口码头泊位数”(D315表)、“主要港口分货类吞吐量”(D317表),修改表名和部分指标,详见《运输邮电业统计报表制度》。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表”(R101表),在本户户籍外出人口情况中增加户口性质、受教育程度和外出原因三个项目。

  劳动力调查

  1.2008年仍按一年两次组织,在部分地区开展季度劳动力调查的试点。

  2.劳动力调查表(R201表)中“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了1小时以上”改为“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工作了1小时以上”;“在过去的三个月内您采取过以下哪种方式寻找工作”改为“近三个月内您采取过以下哪种方式寻找工作”。

  科技统计

  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统计报表制度 B107-2表增加:“国(境)外专申请数”,“拥有国内专利发明数”,“拥有国(境)外专利发明数”,“拥有国内专利实用新型数”,“拥有国(境)外专利实用新型数”,“拥有国内专利外观设计数”,“拥有国(境)外专利外观设计数”,“专利产品销售收入”,“专利出口产品销售收入”。

  以上各专业报表制度修订的表式及要求见相关专业的报表制度。

  附表:民营经济统计主要指标(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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