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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下发2007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06 生效日期:2007-04-06
 

各设区市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7年我省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随文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7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粮食局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

2007年我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农业农村工作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闽委发〔2007〕1号)关于“巩固、完善、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加大农业投入”、“健全农业支持补贴制度,继续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和农用柴油补贴制度”有关精神,现就2007年我省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等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

  为了进一步扶持粮食生产,确保全省粮食自给率保持在50%左右,2007年对各级储备订单粮食继续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办法。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对储备订单粮食,各级政府在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继续给予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和1元的良种补贴。政府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按照“谁用粮、谁拿钱”的原则,分别由各级粮食风险基金支出和各级财政承担,在订单粮食收购入库时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各级粮食储备轮换粮源必须优先从本省本地产粮县市采取订单收购的办法解决。各市、县(区)级政府要按照2007年储备轮换计划数量,下达本市、县(区)储备订单收购计划。沿海销区本地没有余粮或余粮不足的,当地政府应到省内产区积极开展订单收购或委托订单收购,大力推进省内粮食产销协作,支持产区粮食生产。

  各市、县(区)政府在分解各级储备订单计划时,要根据乡镇、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以及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合理分配,做到既要倾斜种粮大户、种粮乡镇,面上又要适当统筹兼顾,特别要考虑边远地区农民的卖粮要求。在开展直补工作中,要坚持做到:必须落实到种粮农户,必须坚持张榜公布,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要结合今年各地正在建设的种粮农民补贴网工作,加强对订单粮食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农户手中。要防止收购时出现压等压价损害农民利益等现象。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到省内产区建立优质粮生产基地,开展优质粮订单生产、收购,支持种粮农民增加收入。国有粮食企业要继续按“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随行就市收购我省农民的余粮。各地要积极鼓励其它有收购资格的粮食经营户入市收购。

  二、省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具体意见

  (一)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

  2007年省级储备粮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仍为2亿公斤,其中:1.6亿公斤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委托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市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收购,南平市9000万公斤、三明市5000万公斤、龙岩市2000万公斤;另外4000万公斤由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含其授权的省闽粮购销有限公司、省饲料工业公司,下同)在南平市直接收购1000万公斤、在三明市直接收购1000万公斤、在龙岩市直接收购2000万公斤。上述三个市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在4月底前按照余粮多少以及去年订单完成情况,将省下达的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分解落实到三个设区市的有关产粮县(市),并抄送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发行福建省分行。

  (二)做好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落实到户工作。

  南平、三明、龙岩三个市各有关产粮县(市)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分解落实的订单粮食收购品种和数量,在今年5月底前将订单收购数量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格式同去年)一式三份,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农户、县(市)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发给农民“售粮卡”。“售粮卡”内容与去年相同。

  (三)补贴资金的发放。

  省财政厅按照省下达的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以设区市为单位),5月底前将直接补贴资金与良种补贴资金总额一次性预拨到南平、三明、龙岩三市财政部门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三个市财政部门再按照有关县(市)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数量,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相应分解并拨到有关县(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在粮食上市收购时,有关县(市)财政部门(含乡镇财政所,下同)在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时,凭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款联),将每50公斤4元的直接补贴款和1元的良种补贴款兑现给农户。如乡镇财政所发放上述补贴款有困难的,也可由县(市)财政部门委托当地粮食购销企业或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发放,具体方式由当地政府确定。

  (四)市场收购价格的确定。

  在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上市前,各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当地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储备粮质量要求,确定当地订单粮食收购价,并挂牌收购订单粮食。为了减少市场价格波动对收购的影响,收购期限一般掌握在订单粮食品种登场上市后两个月内。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省定的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时,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按最低收购价格收购。

  (五)订单粮食收购价款筹措。

  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省级储备订单粮食所需的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按照“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信贷政策,依据收购指导性计划数量、价格和收购进度供应。

  (六)订单收购粮食的销售处理。

  各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根据省下达、设区市分解的省级储备粮订单收购指导性计划收购的粮食,必须优先售给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双方对价格无法协商一致,各有关县(市)粮食购销公司可自行销售已收购的粮食,回收的货款必须用于归还农发行贷款。

  (七)加强对粮食直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南平、三明、龙岩三市以及有关县(市)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和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落实省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同上述三个市及有关县市粮食、财政、农发行的联系,共同做好省级储备订单直接补贴工作。要发挥种粮农民补贴网的作用,加强对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补贴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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