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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2007年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经贸环资[2007]2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06 生效日期:2007-04-06
 

有关市、县经贸局(经贸委),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经商省财政厅,2007年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项目申报对象和项目范围、申报程序、申报要求参照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去年7月联合印发的《关于申报2006年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项目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467号)执行。现将项目安排原则和截止日期补充通知如下: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以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为主线,以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推动经济增长方式向内涵集约型转变。

  二、加强能力建设原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宣传培训、政策研究以及相关能力建设,原则上不支持技术改造项目。

  三、公开、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原则。采用公开选项和专家评审的形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规范项目申报和评审程序,提高资金项目安排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适当兼顾山区和粤东地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申报材料于5月11日前上报省经贸委,同时抄报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007年广东省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经费项目申请表(略)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7年4月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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