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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鄂农种发[2007]1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1-12 | 生效日期:2007-11-12 |
各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7〕59号)的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农民种植油菜的积极性,加快恢复发展油菜生产,增加油菜有效供给,按照《农业部和财政部实施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财〔2007〕157号)文件要求,制定2007年湖北省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农民种植油菜实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利用冬闲田扩大“双低”(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种植面积,加大普及优良品种和轻简高效栽培技术,增强油菜良种繁育体系服务能力,提高单产和品质,促进长江流域油菜优势产业带建设,培育形成“品种双低化、种植区域化、栽培标准化、加工精深化、经营产业化”的优势产业发展格局,继续保持湖北省油菜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项目内容 (一)补贴原则
油菜良种补贴实行政策公开、直补到户、据实结算的原则。
政策公开,指补贴政策、办法要公开,补贴面积、补贴农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要公示,操作过程要透明。
直补到户,指补贴资金全部采取一卡通直接补贴到农户,确保让农民受益。
据实结算,指在项目实施范围内按油菜的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二)补贴范围
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以下情况不享受油菜良种补贴:
1、为避免粮油争地影响粮食生产,按照我省确定的“北麦南油”的种植原则,为确保小麦面积的稳定,北纬31度以北地区,上年种小麦的地块上改种油菜的不享受补贴。
2、为确保项目相对集中,边角地、新开荒地种植的油菜不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10元。
(四)补贴方式
良种补贴资金与种植面积挂钩,即在项目实施区域内,按照符合补贴范围的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
(五)补贴工作程序
1、在油菜播种或移栽基本结束后,由农民到村民小组登记种植面积和品种,村民小组核实后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核实后返回村民小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民委员会登记造册,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制清册,再上报县(市、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审核结果以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市(州)农业、财政主管部门,由市(州)农业、财政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厅、财政厅作最后终审。
3、省财政厅根据最后终审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并在政务网上公示。乡镇财政所依据补贴清册,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形式,直接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4、十二月中旬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向农业部、财政部上报2007年湖北省秋冬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和向农民发放的补贴资金,同时报送分县(市、区)的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表。
三、项目管理 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落实、发放和监管。我省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认真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省农业厅、财政厅负责湖北省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1、及时制定下发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协调项目县有关工作。
2、公布本省良种主推品种。2007年主推品种:中油杂2号、华油杂6号、华油杂9号、中油杂11号、中油杂12号、中油杂8号、华油杂12号和中双9号。引导农民自主选择优良品种。
3、省农业厅、财政厅组织专班于12月上旬核实项目县上报的种植面积。
4、及时组织本省技术培训、项目监督检查及工作总结,并将项目总结报农业部、财政部。
5、对项目县使用的主推品种的种子质量和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结果报农业部。
6、省级财政根据油菜良种补贴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面积核实、登记造册等管理支出。
(二)项目市(州)、项目县(市、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工作。
1、编制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小组,建立责任制。
2、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及农户的技术培训。
3、组织乡镇、村开展油菜种植面积登记、公示和复查核实工作。
4、组织项目公示。在油菜播种(移栽)基本结束、农民登记种植面积后,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种植农户、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5、建立油菜良种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包括村级建立分户油菜种植面积登记表,乡镇建立各村分户油菜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档案,县级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油菜种植面积、补贴资金、主要品种和轻简技术等油菜生产信息数据库。
6、各级财政应根据油菜良种补贴工作的需要,适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政策宣传、面积核实、登记造册等管理支出。
四、项目进度与措施 (一)进度安排
1、11月初省农业厅、财政厅下发《湖北省2007年度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挂政务公开网,通知各市(县、区)部署项目前期工作,安排相关统计、登记、造册工作。
2、11上旬开始由村组造册登记,村民委员会核实后返回村民小组公示,并报乡镇政府审核上报。12月5日前由县(市、区)审核上报市(州)农业局和财政局,12月10日前市(州)农业局和财政局汇总后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终审。12月20日前由省财政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县(市、区)财政。2008年1月底以前由乡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支付到农户。
3、2008年2月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向农业部和财政部上报正式文件,与中央财政进行结算。
(二)工作措施
1、建立专班。县(市、区)成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2、强化监督。省、市、县(市、区)将公布举报电话,省农业厅举报电话027-87860384、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27-67818572,接受社会监督。省农业厅、财政厅将重点检查登记种植面积是否核实公示、是否与补贴金额相符,补贴信息管理档案是否健全等。对发现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进行相应处罚并予以通报。
3、扩大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以及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基层干部以及全社会公布、宣传油菜良种补贴政策,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恢复发展油菜生产的积极性,搞好面积核实和公示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4、总结经验。在抓好项目实施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那些油菜良种选得好、面积种得足、资金补到位的县(市、区)给予表扬和奖励,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把油菜良种补贴和新技术推广工作引向深入。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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