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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7]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06 | 生效日期:2007-03-06 |
省农业委员会:
你委《关于补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收费标准的请示》(黑农委函[2007]2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批复》(黑财综[2006]172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为每证5元。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印制、保管、发放和管理等项费用支出。其他有关事项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的批复》(黑财综[2006]172号)规定执行。
二、收费单位须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三、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试行一年。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7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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