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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财会[2007]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3-12 | 生效日期:2007-03-12 |
各设区市财政局:
为大力宣传贯彻《会计法》,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今年我省继续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将检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及要求
2007年《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重点是:
1、会计人员管理情况,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是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和培训内容。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开展情况,是否认真执行了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3、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4、上市公司是否按要求规范地实施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其他企业是否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学习新企业会计准则,做好了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会计电算化开展情况,使用的会计软件是否存在问题,是否能够满足会计管理的要求。
6、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完整。
7、其他法律要求的执行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1、检查户数。各市检查面不宜过大,数量不宜过多,要注重检查质量。各市、县原则上要选择10户以上市、县属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在行业的选择上既要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又要有非营利组织。
2、重点监控。各市对辖内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内部控制制度要进行重点检查,并形成专项报告。
3、检查时限。2006年度和今年上半年。
4、时间安排。具体检查时间由各市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
5、问题处理。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对照《会计法》相关处罚条款,按照法定程序严肃处理。
三、检查材料的上报
各市要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工作总结、典型案例及时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河北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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