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杭州市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农经统计信息网建设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市农办[2007]3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4-02 生效日期:2007-04-02
 

各区、县(市)农办:
  近年来,我市农经统计信息网在反映农村经济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农经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更好地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经统计信息网点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农经统计信息网建设工作
  1、充分认识农经统计信息网的作用。我市农经统计信息网自建立运行以来,已成为完成全市农村经济数据信息采集、整理、分析预测及服务的重要力量,是实时抽样反映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的有效载体,是反映农民负担状况的重要窗口。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及现代农业的发展,农经统计信息网的服务功能将更加凸现,各地都要进一步重视农经统计信息网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2、农经统计信息网建设应与时俱进。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以及乡镇、村的撤销与合并,原有样本乡镇、村的产业结构、人均收入水平出现了变化,样本户的从业结构、收入结构以及分布状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农经统计信息网建设应适应新情况对统计工作的新要求,适时调整,不断提高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代表性。
  二、规范操作,适当调整全市农经统计信息网样本
  1、调整原则:全市农经统计信息网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仍按全市农户总数的千分之一确定农经信息户,即全市50个乡镇、150个样本村、1200户样本户的总数不变。对样本代表性、记帐情况较好的乡镇、村本次不作调整,对因乡镇、村撤并等原因致使样本代表性不足的,应及时进行调整,调整时应综合考虑该乡镇、村的产业特色、人均收入水平,以及样本户的从业结构和收入水平。
  2、实施方法:全市农经统计信息网中样本乡镇的调整由市农办会同各区、县(市)农办协商确定;样本村的调整由各区、县(市)农办会同各乡镇(街道)农经站共同确定;样本户的调整由乡镇(街道)农经站会同各村确定。
  3、调整要求:各区、县(市)应按照上述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样本乡镇、村及样本户的调整工作,并填写《杭州市农经统计信息网点(乡镇、村)联络员名册》(见附件1)、《杭州市农经统计信息户家庭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报市农办。
  为扩大统计信息的共享面,各地可在本意见所确定的样本乡镇、村和样本户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部分样本(包括乡镇、行政村和样本户)。
  三、及时汇总,确保信息户数据上报的时效性
  1、及时记帐:乡镇、村联络员要经常督促、指导样本户及时记帐,要求每月对记帐户进行一次查访,发现问题及时更正,发现遗漏及时补记。
  2、及时汇总:先由各村联络员按季收集样本户的记帐数据,报乡镇农经管理站汇总;乡镇农经管理站将汇总统计报表于规定日期前报送各区、县(市)农办经管科(站),同时通过浙江农民信箱直接上报市农办(改革指导处)。
  3、上报时间:一季度报表在4月5日前上报,记帐时间截止到3月25日;二季度报表在7月5日前上报,记帐时间截止到6月25日;三季度报表在10月5日前上报,记帐时间截止到9月25日;四季度报表在次年1月5日前上报,记帐时间截止到12月25日。
  4、调整后首次上报时间:新一轮农经信息户调整后从二季度开始记帐,乡镇农经站应在7月5日前报送汇总统计表。
  四、强化保障,确保农经统计信息网正常运转
  1、工作保障:各区、县(市),乡镇(街道)应指定专人负责农经信息户数据统计工作,建立样本户卡片式档案。同时,为确保农经统计信息户数据汇总的准确性和上报的及时性,各乡镇应为农经管理站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必要设施,实现信息户数据网络传输。
  2、经费保障:在市下拨农经统计信息网补助经费的同时,各区、县(市)应落实相应配套资金,作为对乡镇、村联络员及记帐户的补助;乡镇要安排一定资金补助村联络员及记帐户;各村可按照每季度1工的标准给予记帐户以误工补贴。
  3、强化培训:全市农经统计信息网培训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市里负责对乡镇及村联络员的业务培训,原则上不少于两年一次;各区、县(市)负责对乡镇及村联络员的经常性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村联络员以及样本户的记帐培训;村联络员应加强对信息户的走访指导力度,切实保障农经统计信息网正常运转。

附件:
  1、《杭州市农经统计信息网点(乡镇、村)联络员名册》(略)
  2、《杭州市农经统计信息户家庭基本情况表》(略)

杭州市其他机构
2007年4月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