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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民救[2007]5号、苏财社[2007]3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4-03 | 生效日期:2007-04-03 |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提高集中供养率,根据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安排,今年继续实施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现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二00七年四月三日
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使农村五保户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并随着全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得到改善。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苏发[2007]1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项目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总体目标
(一)主要任务:今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 “关爱工程”,省补地区实际新增农村敬老院供养床位2.5万张以上,全省五保集中供养率在2006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在省级财政补助地区,力争对苏北五市所有未立项的乡镇敬老院普遍改造一遍,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建设要求。
(二)总体目标:通过2007年“关爱工程”实施,以县为单位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苏北55%、苏中65%、苏南(不含苏州、无锡、常州三市)70%以上,全省实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60%以上。
二、省补范围和补助比例
(一)省补范围。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省级财政对省划定的经济薄弱地区,实行按类分档给予补助。
(二)省补比例。省补地区按每张床位9000元的建设标准进行测算,省级财政对省补地区分别按70%、60%、50%、45%进行补助,其余资金由地方财政筹集。地方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省将不予批准立项。
三、实施方法和建设标准
(一)实施方法。省“关爱工程”项目实施,以扩建、置换为主,充分利用行政区划调整后乡镇闲置的学校、医院、政府办公用房兴建敬老院。在乡镇经济条件许可的地区,可新建敬老院。
(二)建设标准。省“关爱工程”建设标准,房屋为砖瓦混凝土结构,以单元式建设为主,采取3间为一单元,每个单元住4个人,设卫生间和活动场所,面积在50平米左右,按省民政厅2005年下发的图纸执行。同时,要考虑到老人生活便利,加强适合老人生活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关爱工程”项目竣工后,主体工程上要设有“江苏省 关爱工程 二00七年十月”标识。
四、申报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条件:
1、乡镇五保集中供养率苏北低于55%、苏中低于65%;
2、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村敬老院建设有较高的积极性;
3、市、县、乡三级有一定自筹资金能力;
4、集中供养率提高后,新增五保供养经费和工作人员经费能够得到落实。
对两年未列入省 “关爱工程”项目的乡镇,各县应优先组织申报,但对乡镇积极性不高或自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省也不予安排立项。
在2005和2006年两年中,省已两次立项的乡镇,并且省补资金累计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此次原则上不再申报新的项目。
(二)审批程序:
1、省民政厅、财政厅根据各市上报的统计资料,结合当地现有床位数和五保供养人数的比例,按照今年目标管理的要求,采取以县为单位测算各地新增控制床位数,并随实施方案一并下发(见附件一)。
2、符合省补条件的乡镇,按照省下达的控制床位数进行申报,逐项填报《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报县级民政、财政部门。
3、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对乡镇上报的《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表》,对照条件组织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告知相关乡镇;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在省下达的控制床位数内进行推荐,并签署审查意见,作出安排本级自筹资金和新增五保集中供养经费的承诺,盖章后上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并填写《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并上报。
4、省辖市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各县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核查,结合平时掌握的实际情况,依照申报条件和项目申报所在县、乡自筹资金的承诺及省下达的床位控制数,承诺本级自筹资金数额,盖章后上报省民政厅、财政厅进行审核审批。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我省“关爱工程”准备分五步实施:第一步制定方案。在3月底前由省民政厅、财政厅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第二步组织申报。从4月初开始,由“关爱工程”项目所在乡镇进行申报,县级逐一审查,省辖市负责核查,并于4月25日前由省辖市将本级所申报的项目汇总上报省民政厅、财政厅;第三步进行审批。根据各市申报的项目,省民政厅、财政厅在5月25日前完成审批工作,并将批准项目和省补资金的70%一并下达到各市、县(区);第四步项目实施。从5月下旬至10月下旬,为“关爱工程”项目的实施阶段,并建立月报制度,由省辖市民政部门于7、8、9、10四个月的25日前,报送本地区《2007年 月“关爱工程”项目完成进度表》(见附件四);第五步检查验收。11月10日前,省辖市完成当地所有项目的验收任务,并上报验收报告。11月20日前后,省民政厅、财政厅对省立所有项目组织验收,对检查验收合格的项目下达省第二批补助资金。
六、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集:实施“关爱工程”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乡四级财政共同承担,各级承诺筹集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兑现。同时,要积极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确保“关爱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乡镇仍应坚持自行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减免各种建设规费,降低建设成本。
(二)资金管理:“关爱工程”所有资金,必须纳入县级财政部门社保账户,统一管理和拨付。项目所在乡镇承诺的自筹资金,要及时上划到县级财政部门社保账户;市、县两级承诺的自筹资金,应随省补助资金一并打入县级财政部门社保账户,再由县民政、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连同乡镇自筹资金分期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乡镇以实物折款安排的资金,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办理折价手续,并有正规文本。
经省民政厅、财政厅共同审定批准的“关爱工程”项目,省在审核立项后即把省补资金的70%下达到有关项目地区的县(市、区),其余30%的省补资金待项目竣工经省验收合格后进行清算。
七、具体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关爱工程”,是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各地一定要从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现我省“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关爱工程”的重要意义。凡列入“关爱工程”项目的省补地区,县、乡两级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搞好项目规划、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部门协调、注重工程质量、按期完成任务。
(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对省级财政补助的“关爱工程”项目,所在乡镇要做好工程规划,编制工程预算,按照施工程序,由县级集中公开向社会招标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增加工程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严格项目竣工后的检查验收程序。项目所在乡镇,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各项资料,包括工程预算、设计图纸、招投标文本、领导小组名单、会议纪要、资金拨款凭证(复印件)、验收报告和影像文字材料等,使“关爱工程”项目建设有据可查。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省“关爱工程”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农村乡镇敬老院建设,必须纳入县级财政部门社保专户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各乡镇“关爱工程”项目建设的进度,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和工程进度将省、市、县补助资金连同乡镇上划资金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对挪用和挤占“关爱工程”专项资金的,除将资金追回外,还要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督促检查,狠抓进度。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关爱工程”项目建设,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11月中旬省将组织验收。各项目所在乡镇要认真组织,积极实施,加快进度,不拖后腿;市、县两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组织工作组,不间断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当好参谋、狠抓进度,确保“关爱工程”项目任务按期如数完成。
八、相关问题
(一)为了组织“关爱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省对县(市、区)采取下达控制床位数的办法,由各地根据省下达的控制床位数组织申报。省下达的控制床位数,是根据各县(市、区)敬老院现有床位数和五保供养人数的比例,按照今年目标测算而来的。敬老院现有床位数,依据2005年年度报表数,加上2006年省批床位数,减去2006年省验收组统计的拆除旧房床位数进行计算;五保供养人数,按照各地实际供养人数确定。
(二)申报“关爱工程”项目,一定要在省下达的控制床位数中组织申报,不得突破省下达的指标数,对超出部分省将不予审批。凡经省批准立项的项目,市、县无权更改和替换,对实在无法实施的项目,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向省写出书面报告予以取缔,不再进行项目调整。
(三)省“关爱工程”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新增床位的补助,对敬老院的附属和配套设施所需资金由当地解决。省补资金是根据省批床位数确定的,省批准立项的床位数,每个项目单位必须如数完成,对不能完成的床位省将扣除相应的补助资金。
(四)对2006年“关爱工程”项目竣工后所新增的床位,各地在近期要尽快组织分散五保户入院供养,省民政厅、财政厅在上半年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入住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全省。
(五)已竣工的省“关爱工程”项目,分散五保户实行集中供养后,新增的五保供养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对敬老院新增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应列入部门预算。
(六)苏中和苏南非省级财政补助地区,2007年农村敬老院改扩建计划,也需报省民政厅备案,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和社会筹集解决。
(七)各省辖市在上报“关爱工程”项目资料的同时,请将《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用电子邮件发送到省民政厅、财政厅。电子邮箱:省民政厅jsmzwb@163.com、省财政厅swd631@sohu.com。
附:1、《2007年“关爱工程”新增床位控制表》(略)
2、《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表》(略)
3、《2007年“关爱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略)
4、《2007年 月“关爱工程”项目完成进度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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