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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厅邵氏基金教育赠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教发[2007]1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03-30 生效日期:2007-03-30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邵氏基金教育赠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魏星  电话:029-87338586

陕西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三月三十日

陕西省教育厅邵氏基金教育赠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内地教育事业发展,邵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每年向内地提供教育捐款,援助大中小学校建设教学科研设施,特别注重改善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部与邵氏基金合作实施有关赠款项目。为了指导邵氏项目的实施,更好地适应各地大中小学建设的需要和发展,提高赠款效益;同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关于邵氏基金赠款大学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关于邵氏基金赠款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邵氏基金教育赠款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邵氏基金教育赠款大中小学校项目的新建教学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邵氏基金教育赠款大中小学校项目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和本校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的关系。

  第四条 邵氏项目建设除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的建设标准和建设设计规范的规定。中小学校建筑物的建设标准,还应参照《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执行。高等学校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执行。

  第二章 项目的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省教育厅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全省邵氏项目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
  各市(区)教育局也应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邵氏项目的申报、指导与协调项目所在县(市、区)的工作,并受省教育厅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
  各项目县(市、区)教育局要明确一位局领导全面负责,并指定具体人员承担项目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做到项目管理以县为主。
  各项目学校校长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负责人,从项目的论证、委托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审计等,负责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

  第八条 中小学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原则
  (一)项目学校以位于国家或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或特殊受灾害贫困县(区)为主,并应为各市(区)根据其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完成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后,需长期保留、发展的学校。
  (二)项目应完成征地、立项、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并能保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学校所在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高度重视赠款工作,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到位;并能确保提供至少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金。
  (四)申报项目应实用、美观,不得铺张浪费。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要求下发通知布置项目申报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各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按要求提交《邵氏基金赠款中小学项目申请书》(附件一),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共同出具的项目配套资金证明书,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省的邵氏基金赠款中小学项目计划,根据统筹兼顾并适当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倾斜等原则,遴选出受资助的项目上报教育部。
  (二)申报项目经教育部审查确定后,省教育厅正式发文批复。批复后的各项目学校按要求填写《接受邵氏基金教育赠款任务书》(附件二)、《邵氏基金赠款项目工程建议书》(附件三),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经项目建议书确定的项目名称、设计规模及建筑功能不得随意变更,命名学校也不能改变。批复后的项目必须按照项目规划施工,若无法及时开工,有关市(区)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厅书面说明原因,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留调整或撤销项目资助。

  第九条 大学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原则
  (一)必须是与教学科研直接相关,急需且利用率较高的教育建设项目,凡涉及营利性质的项目不属于本基金资助范围。
  (二)项目应完成征地、立项、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并能保证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竣工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学校应高度重视赠款工作,项目建设管理能力到位;并能确保提供至少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资金。
  (四)申报项目应实用、美观,不得铺张浪费。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有申报意向的高校应向省教育厅上报如下资料: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批复(复印件)、当地计划部门的立项批复(复印件)、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高资质咨询机构制作,并附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附每层平面、立面和剖面图)、学校校园规划总平面图并在图中标出申请邵氏赠款项目位置、邵氏基金赠款项目配套资金证明书、年度投资计划书。
  (二)申报项目经教育部审查确定后,省教育厅正式发文批复。批复后的项目学校按要求填写《接受邵氏基金教育赠款任务书》(附件二)、《邵氏基金赠款项目工程建议书》(附件三),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经项目建议书确定的项目名称、设计规模及建筑功能不得随意变更。批复后的项目必须按照项目规划施工,若无法及时开工,项目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教育厅书面说明原因,省教育厅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保留或撤销项目资助。

  第四章 项目的选址与规划设计

  第十条 项目的选址。
  大学项目必须有校园总体规划。学校的规模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决定校园总体规划和功能分区。邵氏项目应按其性质用途坐落在校园相应的功能区内,不得违反校园规划原则,随意选址。
  中小学项目的建筑物应坐落在已有规划的校园内宽阔平坦、通风良好、环境安全的位置。

  第十一条 项目的建筑规划设计。
  一、邵氏项目的建筑规划设计提倡突出地方性、民族性的特点和建设形式的多样性,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建筑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营造建筑周围的优美环境,并使邵氏项目充分体现校园整体规划的合理和与周边其他建筑的和谐之美。
  二、要注重学校的长远发展需要。大学项目建筑物应实现信息化。有条件的中小学项目学校,建筑物应尽可能地实现信息化。工程的基础(功能)设施一般应力求齐全。项目的建筑结构形式的选择应符合功能需要、安全可靠和投资节约的原则,提倡选用科技含量高的能够体现上述原则的先进的现代新型结构。应避免盲目攀比商业建筑的时髦外观,过多地使用能耗大和有光污染的玻璃幕墙等高档材料。
  三、邵氏项目建筑的室外环境设计应注重绿化、美化和保护生态环境,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一个安静典雅的育人环境。室内设计也是建筑物重要组成部分,室内装修、教学设施等设计应同时协调配套。

  第五章 项目的质量和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中,应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先勘查、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各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三条 确保工程质量,须按规定严格执行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应由项目主管单位通过招标直接委托具有较高级或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杜绝低资质的挂靠设计、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议标方式或本单位基建部门自行监理的方式。

  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的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为了及时掌握各地的工程进展情况,确保建设项目按承诺要求按期投入使用,在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邵氏基金会、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将对项目进行定期抽查。各市(区)教育局(项目高校)要在接到通知后的7日内向省教育厅上报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由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上报教育部。

  第六章 项目的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各项目学校应从项目设计源头抓起,完善招、投标制度,全过程严格管理项目建设。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就地取材、粗材精用。力求节省项目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 配套资金由当地政府(项目高校)负责落实,不得向群众集资或向学生收取。配套资金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十七条 项目申请拨款要求、程序及上报资料要求。
  一、邵氏项目申请拨款分两次进行,每次申请金额为全部赠款的1/2。首次申请拨款要求项目建筑主体完工;二次申请拨款要求项目建筑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并完成在建筑物上镶嵌命名。命名学校除完成建筑物命名外,还应完成学校更名。
  二、申请拨款时,各市(区)教育局(项目高校)应向省教育厅上报如下材料:1、《邵氏基金项目学校赠款拨付申请表》(附件四);2、项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3、《邵氏基金赠款项目进展情况报表》(附件五);4、《项目照片册》(附件六);5、《拨款申请书》(附件七);6、竣工资料,包括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证书(复印件)、设计单位资质和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单体首层平面图等。首次申请拨款,需报送1-5项材料;二次申请拨款,需报送全部材料。
  三、上报照片要求。
  中小学项目申请首次拨款时,应提供项目开工前、后学校全景对比照片各一张(4寸,下同),建筑工程主体正立面全景照片两张,斜角照片(斜向约45~60度)对角二张、每张可显示两向立面;申请二次拨款时,应提供建筑工程主体正立面全景照片两张(“逸夫××楼”的字样应醒目;4寸,下同),斜角照片(斜向约45~60度)对角二张、每张可显示两向立面,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不同内景照片两张。若项目学校为命名学校,还应提供校门照片一张(校牌中“××逸夫学校”的字样应醒目)。
  大学项目申请首次拨款时,应提供项目开工前、后建筑工程所在地周边全景对比照片各一张(4寸,下同),建筑工程主体正立面全景照片两张,斜角照片(斜向约45~60度)对角二张、每张可显示两向立面;申请二次拨款时,应提供建筑工程主体正立面全景照片两张(“逸夫××楼(馆)”的字样应醒目;4寸,下同),斜角照片(斜向约45~60度)对角二张、每张可显示两向立面,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不同内景照片两张。

  第十八条 省教育厅经实地或委托检查核实,审核、整理各项目申请拨款资料后,正式上报教育部申请赠款。

  第七章 项目的命名

  第十九条 按照邵氏项目的要求,大学项目竣工后的建筑物上须标示“逸夫××楼(馆)”;按规定承诺命名的中小学校除要冠于“××逸夫学校”的名称外,还应予以建筑物本身命名。命名的字体应选择恰当尺度,镶嵌在建筑物的正门出入口明显位置处。应在项目设计之初,统筹考虑命名标示处。

  第八章 项目验收评审和竣工后管理

  第二十条 为督促和鼓励接受赠款的中小学校项目认真做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使赠款项目充分发挥效益,省教育厅将根据教育部《邵氏基金向内地教育赠款中小学项目工程评审办法》(附件八)和《邵氏基金向内地教育赠款中小学项目评审条件》(附件九)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教育部将对优秀项目进行奖励,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省教育厅也将评审结果作为今后申报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整理好该项目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和财务资料,并签署土建项目质量保证书,向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报送申请验收报告;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需对消防等安全设施进行正式验收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土建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二条 邵氏项目单位应于工程竣工后,制定有关设施的管理规章制度,发挥良好的效益。如需进行改变使用功能或二次装修,须征得中小学项目学校的主管部门(项目高校)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和项目学校在土建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将有关文件、规划设计施工图纸、材料检测单据、施工日志、竣工验收报告、优良工程证书以及反映项目建设过程的图片等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
      1. 邵氏基金赠款中小学项目申请书
  2. 接受邵氏基金教育赠款任务书
  3. 邵氏基金赠款项目工程建议书
  4. 邵氏基金项目学校赠款拨付申请表
  5. 邵氏基金赠款项目进展情况报表
  6. 项目照片册
  7. 拨款申请书
  8. 邵氏基金向内地教育赠款中小学项目工程评审办法
  9. 邵氏基金向内地教育赠款中小学项目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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